借智发力 提升备案审查质效
2024年,重庆市委深改委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将“探索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列为2024年加快实施的改革项目。4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与西南大学共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6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在创新中谋发展,在探索中开新局。
探索实践“双报备”机制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是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对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为提升政府部门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质效,我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践政府部门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双报备”工作机制。即,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向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强化人大备案审查监督效能,积极推动解决现实中这类文件存在的监督空挡、纠错乏力等问题。
2023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分两批确定了12个区县(自治县)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试点工作。
其中,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将区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48个部门和单位纳入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主体清单管理,实现人大监督对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把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阵地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试点工作相结合,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街道议事代表等力量参与,积极探索建立将备案审查工作下沉到基层的工作机制。
目前,这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双报备”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推动乡镇文件备案审查
乡镇“红头文件”,群众关注度高、经常接触,但现实中乡镇规范性文件常存在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触角向乡镇延伸,以乡镇规范性文件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展示为抓手,扎实开展了集中清理审核等工作。
江津区白沙镇作为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自2022年开始探索实践镇人大审查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机制,推动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日趋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目前,镇人大对镇政府的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开州区人大常委会赵家街道工委落实落细规范性文件事前介入、事中审查、事后评估“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要求,尤其注重抓好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关键重点。比如,联动街道议事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开展座谈讨论。
忠县人大常委会新生街道工委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实现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有人牵头、有人管、有人做”。结合“141”基层智治体系重构,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联合审查机制。2024年6月—10月,新生街道联审组对街道办事处的192件各类存量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和研究。
据介绍,2024年以来,全市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打通,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和入库展示率达98%,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向人大街道工委报备机制全面展开,重庆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已公开发布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612件。
备案审查研究中心起步夯基
2024年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与西南大学共建的“重庆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揭牌启动。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负责人表示,该研究中心的成立,是省级人大常委会与高校合力推动法治实务与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在备案审查领域协同发展的有益尝试。研究中心设立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三所一基地”等工作机构,将分步推进研究中心建设,竭力为重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研究提质增效贡献力量,为构建备案审查自主知识体系与特色学科建设提供新范式。
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实践,建机制、搭平台、畅渠道、优措施,联动专家学者为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建言献策。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下,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与西南大学采取“委托研究+自主起草”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立法。6月下旬,双方签署委托立法协议,启动委托立法工作,目前已形成《重庆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条例(专家建议稿)》,委托立法研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此外,研究中心还建立优化专家学者“结对联系”区县人大的常态化机制,分3期承办了覆盖市、区县、乡镇从事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重庆备案审查年度工作蓝皮书》等编撰工作有序开展,“备案审查讲堂”等讲堂论坛成功举办,较好发挥了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的作用。
有序推进备案审查基准修订
2024年6月1日,《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报备主体的规范以及备案审查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规定,在优化有件必备、健全完善审查机制、增强督促纠错刚性、细化关联文件同步清理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并对渐进式拓展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双报备”、乡镇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等作出探索性的制度安排。
与此同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以重庆的备案审查条例为“脚本”,合稿形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参考范本”,为全国各地建立健全相对统一规范的备案审查制度提供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发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借鉴。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备案审查制度,细化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备案审查条例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推进我市备案审查基准修订工作。2024年11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修订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形式审查标准,优化合法性审查标准,整合适当性审查标准,新增比例原则的适用,强化参考案例指引作用,并结合“数字人大”建设,修订后的备案审查基准对“规范性文件融e查”应用在报备、审查、定期通报等相关环节的运用,从制度上予以了明确细化。 (记者 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