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 | 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

11月27日,《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将“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制度成果。

《条例》共八章58条,其中,第三章至第七章涵盖了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多个方面,提出应当根据人口规模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村庄类型,结合本地乡村风貌特色,推进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改善一体谋划;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系统化运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完善农村供水、供电、交通体系,统筹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服务资源;保护、传承乡村文化遗产,加强乡村文化供给;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等要求。

《条例》不仅是对“千万工程”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总结,更是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浙江为何要出台该条例

这部条例的诞生是一场长达20余年的征程。

2003年6月,浙江省率先启动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二十年多来,“千万工程”从人居环境整治入手,不断丰富建设内涵,拓展建设领域,推动浙江乡村产业、生态、文化、民生等各方面发生深刻变革,造就了浙江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

2018年9月26日,浙江省“千万工程”荣获联合国最高环保荣誉“地球卫士奖”。2023年6月,中央财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4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提出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制定《条例》,以法治化手段保障和深化“千万工程”,这是浙江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浙江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

如何把浙江“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上升至法规层面固化下来,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和保驾护航,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这些年来,浙江一直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千万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2003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涉及“千万工程”的地方性法规40余件,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许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这些专项法规聚焦解决具体问题,为改革破题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总体看来,‘千万工程’依然需要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可以提供直观性、直接性的法律指导规范,平衡多方法律利益,以有机整体的方式解决其中的矛盾,实现“千万工程”规范化与长效化。

如何将“千万工程”法制化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长期关注“千万工程”立法。近五年来,先后赴金华、衢州、温州、宁波、湖州和嘉兴等地,就“千万工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目标和重点、立法后的贯彻和执行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

2024年1月22日至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杭州召开,范柏乃等15位浙江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的议案》(第23号议案)被大会立案,列入了省人大立法计划。

范柏乃介绍,该议案在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重要性深入考察基础上,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深入分析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法律框架与主要内容,从“新时代美化乡村人居环境”“新时代乡村产业发展”“新时代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新时代城乡融合”“新时代乡村文明和乡村治理”“新时代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条例》的立法建议。

2024年8月12日,“如何用法律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公共政策沙龙在浙江杭州举行,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浙江大学、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省委党校等30余位法律、经济、管理、农业、农村领域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探讨如何将“千万工程”法制化,为“千万工程”保驾护航。其间,提出了80余条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和完善《条例》提供了重要参考。

范柏乃认为,这种人大、政府、学界、企业和社会多元互动的学术沙龙是浙江开放、民主和科学立法的重要实践探索,是首创性的地方立法形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范柏乃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浙江省“千万工程”迈入了一个从政策推动转向法治保障、从村庄环境整治转向村庄综合治理、从输血型样板村庄打造转向造血型村庄整体发展、从注重农民增收转向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全面提升的新发展阶段。

乡村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方案

浙江乡村美丽蝶变源于“千万工程”。“千万工程”也正为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国乡村治理和共同富裕提供可学习借鉴和可推广复制的浙江经验和中国方案。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陈宏彩认为,《条例》不仅系统集成了“千万工程”实施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构建了规范化、长效化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法治保障体系,还贯穿了“千万工程”所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等,为全国乃至全球乡村发展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行动指南,使乡村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更加具象化展示给全世界。

得益于“千万工程”,金华义乌市后宅街道李祖村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水牛角村”变成远近闻名的“国际文化创客村”“全国文明村”。今年以来,李祖村更是与周边8个村落联合组建了大李祖“共富联盟”,成立大李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探索区域联合发展,推进共同富裕。

“李祖村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浙江‘千万工程’显著成效的一个缩影。”全国人大代表,李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豪龙表示,《条例》让乡村未来发展有了更具体的法规指导。

从过去的“天上布满蜘蛛网,地上下雨走泥汤”,到现在的生态富美、乡村和美、文艺优美的生态文旅网红村,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坡塘村的蝶变,同样也得益于“千万工程”。

“《条例》为今后基层农村工作指明了目标导向和努力路径。”坡塘村党委书记罗国海说,坡塘村将坚持党建引领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村民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挖掘传承本村历史文化,继续保护好生态,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不断迭代升级。(来源:新华网、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