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
四川发布
四川印发了《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其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与各市(州)和省本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一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四川印发了《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其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与各市(州)和省本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一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