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免费停车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5年03月27日 来源:重庆人大

3月26日,《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在审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执法体制、重大节假日期间停车、专用停车场错时共享停车、收费管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条例》均给予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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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违法停放统一由公安机关处理

过去,车行道、人行道违法停车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也出现了部分车主“选择性违法停车”的现象。许多市民期待统一执法标准、手段等。

《条例》聚焦“顺体制”,完善了道路违法停车执法体制,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停车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由公安机关统一对违法停车依法处理。而针对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占道经营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条例》还明确,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辅助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部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共享信息,开展执法联动,共同构建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

停车场免费时间不少于15分钟

《条例》提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为回应市民反映的“入场即收费”“过路要收费”等问题,《条例》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十五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条例》明确了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按照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得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回应了“收费去哪儿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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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现场

 

临时设置停车场无需备案

截至2024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641万辆(不含摩托车314万辆),其中,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232万辆(不含摩托车44万辆);共有停车场2.9万个、停车位632万个,中心城区停车场1.24万个、停车位366万个。

我市停车位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存在高峰时段车位需求大以及局部区域停车难等问题。

为破解“停车难”,促进停车场多样化供给,《条例》对临时停车场的设置管理予以了规范,明确了住宅小区内合理设置停车泊位的相关规则。此外,还鼓励社会主体多元化参与停车场投资建设,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条例》还提出,重大节假日和举办重大赛事、重大活动等期间,景区、赛场、活动场所、商业中心等周边停车场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时,可以依法利用闲置土地临时设置停车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结束后应当立即自行撤除,并恢复原貌。

电子支付界面不能设置广告

《条例》聚焦便民生活,优化了停车服务体验。比如:针对市民提出的在电子支付停车费时,页面会跳出广告的问题,《条例》提出,停车场的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应当简化支付程序,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等影响支付时长的程序,不得利用停车费支付系统收集与收费无关的信息,不得违法将信息提供给其他主体。

《条例》还提出,要建立全市统一智慧停车应用,汇聚各类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等,为市民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等服务;明确停车人在学校、医院、商圈、交通客运换乘场站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上下乘客的,应当在落客区有序停车,即停即走,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记者|陈敏

摄影|李秀杰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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