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医保局局长 邓莉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采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市场主导、促进竞争,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原则,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耗材集采,成功创建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五位一体”的全国医药集中采购示范平台。截至目前,我市落地执行国家和省际药品集采品种756个,医用耗材集采27类,提前完成“十四五”国家医保专项规划提出的药品集采品种500个、医用耗材集采品种达5类以上的总指标,累计为患者节省费用约73亿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统筹谋划,加强制度建设。一是系统构建集采工作制度。市政府成立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12个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招标采购议事机制。印发《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配套出台挂网细则、医保支付、信用评价、结余留用等10余个政策文件,推动集采改革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严谨制定集采落地细则。集采中选结果发布后,提前梳理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预判和解决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执行文件,从实施范围、采购周期、采购协议、落实采购任务、规范挂网和价格、确保中选产品稳定供应、落实医保预付等配套政策、加强监测监管等8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全面细化、明确交易采购要求。三是医保、医疗、医药(以下简称“三医”)协同施策。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助力集采改革落地见效。医保部门牵头谋划集采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具体制度规范,确保集采政策稳步推进;卫生健康部门打通中选药品进医院渠道,做到“四个畅通”(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畅通费用控制药占比渠道、畅通使用目录渠道、畅通信息化渠道);药监部门采取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地产中选药品全品种质量抽检的“双全”措施,严把药品质量关。

(二)坚持体系推动,着力提质扩面。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要求。我市自2019年国家开展集采试点工作以来,在药品方面,落地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采9批次374种药品,涉及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精神类等多个治疗领域用药;在医用耗材方面,落地执行国家组织耗材集采5批次5类高值医用耗材,主要包括临床应用广泛、“带金销售”问题突出、群众长期诟病价格虚高的冠脉支架和人工关节等高值医用耗材。二是牵头开展省际联盟集采。联合四川、云南、贵州等15个省(区、市)提高团购议价能力,牵头开展常用药品、短缺药品等3批次61种药品联盟集采,以及吻合器、留置针等4批次6类医用耗材联盟集采。作为牵头省份,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听取临床专家、采购专家和专业律师在集采目录筛选、中选规则、现场议价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采购文件依法合规。其中,短缺药品联盟集采是全国范围内该类药品首次省际联盟集采,在保供稳价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多次受到国家医保局表扬。坚持唱好“双城记”,在前期川渝共同开展集采药品接续、口腔种植体集采和牙冠竞价挂网采购的基础上,再次联合四川省开展一批常用药和超声刀头等医用耗材联盟集采,巩固拓展川渝两地药品耗材集采协作成果。三是积极参加省际联盟集采。参与其他省际联盟集采药品8批次321种、耗材21批次16类,其中医用耗材主要包括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心脏介入电生理、骨科创伤等高值医用耗材以及肝功、肾功和心肌酶生化试剂等体外诊断试剂等,积极构建立体化、多样化省际集采联盟圈。

(三)坚持精细管理,狠抓落地执行。一是夯实带量基础。开展政策解读和采购操作培训50余场次,指导动员医疗机构精准报量。加强对医疗机构报量的复核,对“用而不报”“报而不实”等报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或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的异常情形,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在报量阶段核改或作出说明。二是强化供应安全。向中选企业推送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不定期收集企业产能情况,监测订单响应率、配送及时率、交易完成率等,对配送企业开展排名,督促企业及时处理订单响应和供货不及时、缺货等问题,及时保障供应。对供货不及时的中选企业,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履约,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对不能按要求供货的,按协议处理并落实不同等级的信用评价。从近五年全市集采药械供货情况来看,平均到货率均保持在92%以上。三是做好使用监测。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监测医疗机构执行集采中选结果情况,按序时进度向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医疗机构推送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等专项监测通报17期。建立医疗机构执行集采问题通报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限期完成整改。同时,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落实采购任务、完善内部制度等,把政策要求和压力传导至具体医务人员。四是促进结算激励。严格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履行结算货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要求及时向药品和耗材供应企业付款。定期通报医疗机构回款情况,按季度推送结算提醒函,集采产品平均收货支付天数由原来的90天缩短至32天。将集采产品回款情况纳入集采结余留用考核和医保定点协议考核指标体系,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和总额预算挂钩。

(四)坚持数字赋能,助力改革迭代。一是实施线上集采工作。实行全流程线上处理,建立集采专区,药品和耗材供应企业可通过系统共享信息“一键申报”,中选企业无需申报资料即可“一键挂网”,医疗机构可在集采专区实施“一键采购”,实现医保信息平台与医疗机构HIS系统接口率及数据传输率100%。二是线上经办结余留用考核。出台3个集采结余留用政策文件,完善16项考核指标,明确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来源、用途和拨付方式,开发结余留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集采结余留用工作从考核到拨付全流程8个环节在线管理,确保资金拨付高效准确。三是迭代升级医药价格智治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数字化在推动医保工作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变革中的主引擎作用,“社会·渝悦·智慧医保”纳入全市“一本账”,获评数字重庆建设优秀应用(组件),医药价格智治作为“社会·渝悦·智慧医保”重大应用场景,构建了“价格形成—监测—监管—应用”全流程价格治理业务闭环体系,推动集采工作执行“一贯到底”、监测监管“一览无余”。

二、工作成效

(一)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一是群众费用负担不断减轻。比如,冠脉支架中选产品价格从均价1.3万元下降至700元,人工髋关节中选产品价格从均价3.5万元下降至7000元。再如,通过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采、牙冠竞价挂网“三位一体”的专项综合治理,种植体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5%,群众单颗种植牙总费用在7000元以内。二是药品耗材可及性不断增强。集采覆盖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常见病主流用药,大量原来用不起高价药的患者能够用上价格低、质量高的药品。三是群众使用药品耗材质量不断提高。集采后,患者使用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高质量药品比例从集采前的50%提高至90%以上,临床性能更好的三代胰岛素使用量占比从集采前的58%提高至70%以上,材质性能更优的铬合金心脏支架使用比例从集采前的65%提高至95%以上,有效提升了群众使用的药品耗材质量。临床大数据追踪研究表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与原研药的临床疗效基本一致。

(二)有序促进了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一是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属性。集采切断了药品、耗材流通过程中的灰色利益链,促使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更加规范合理。二是推动改革医务人员薪酬体系。通过结余留用政策,引导医疗机构采购并使用更多质优价宜的集采产品,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渠道,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提高医务人员阳光收入,让医院和医务人员共享改革成果。三是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创造有利条件。以集采为推动力实现了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腾笼换鸟”,为促进体现新质生产力的新药、新诊疗项目进入临床应用腾出空间。我市累计公布27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力促进了创新产品和技术的临床应用。出台《关于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推动医疗机构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让患者充分感受到药学服务的价值。

(三)有力支持了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形成。长期以来,我国主要医药企业的销售费用率高达40%,集采后中选品种的销售费用率下降至10%以下。集采改革引导医药企业转变观念,破除靠低水平重复、“带金销售”实现超额增长的传统模式,转向研发和生产环节,重点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智能化程度、优化工艺流程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二是医药企业市场份额迅速扩大。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通过“以量换价、量价结合”选取质优价宜产品,中选企业随即获得全国或省际市场份额,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三是医药行业转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集采试点扩围后,对医药企业的产品质量、产能供给和成本控制要求更高,医药企业面临更大竞争压力,有利于推动医药产业优化重组,推动医药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集采品种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药品集采目前化学药占比较多,中成药、生物药占比较少,中药饮片暂未涉及。

(二)集采精细化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报量精准性有待加强,“多报少采”“少报多采”“采而未用”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集采改革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在推进集采改革过程中,由于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对集采政策、药品真实世界研究等宣传不到位,临床使用等效性评价未及时跟进,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不够等,导致医务人员对改革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度不高,患者使用集采药品的信心不足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采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医保基金“以收定支、保障基本”原则,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切实以集采为突破口,推动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一)推动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要求,及时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要求,主动牵头开展省际联盟集采,积极参加外省牵头的省际联盟集采,加快推进集采改革迈入“提质扩面”新阶段。扎实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院、进零售药店)工作,扩大集采产品的医疗机构使用范围,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二)强化集采精细化管理。打通集采落地使用“最后一公里”,加强全流程管理,准确把握集采改革落地实施工作链条中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和全方位环节。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的指导,做到备货合理,既满足临床需求,又防止短期内囤购过多产品。密切监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定期发布监测通报,防范医疗机构用高价的非集采品种替代降价后的中选品种。及时了解医药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中选产品供应保障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处理订单响应和供货不及时、缺货等问题。

(三)持续加强集采政策宣传。加大对医疗机构集采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医疗机构自身管理能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医保政策,做好“一刀切”等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的政策解答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同时,加快推进集采药品临床等效性评价等相关工作,第一时间发布集采药品真实世界研究成果,定期跟进发布中选药品质量检查情况,不断增强社会各界使用集采药品的信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5-04-16 重庆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