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生动诠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立法实践——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出台,8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6年08月03日 来源: 重庆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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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7月30日下午3时许,在重庆市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里,《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开始表决。随着主持人宣布:“通过!”会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7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从今年5月启动立法工作,到7月底审议通过,历时不到3个月,重庆地方立法工作上演了一场与自然灾害争分夺秒的“赛跑”。

 

 

这是一次护航生命的立法——

重庆山高坡陡、水系复杂,自然灾害易发、高发,避险人员转移工作责任重大。

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杰介绍,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目前,我市现有地方性法规对各类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的规定比较分散、原则,系统性、可操作性不强,遇到险情谁牵头、怎么转、转去哪里没有细化标准,部分群众也不太清楚避险责任,亟须一部专门法规来统一规则,确保避险转移工作更加及时、规范、有序。

目前,我市已逐步形成“44NN”递进预警叫应机制,条例总结我市在避险人员转移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将实战经验、管用做法写进法规,进一步提升我市避险人员转移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将长期惠及人民群众。

 

 

这是一次与时间赛跑的立法——

今年汛期以来,重庆地灾、水灾频发。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5月,市委就推进我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立即就该项立法进行论证、起草。

市人大社会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全力以赴起草条例草案,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思路,紧扣重庆实际,靶向破解具体工作当中存在的“不敢转、不会转、难管控”等痛点堵点,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逐条研究论证,最终形成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介绍,条例共六章、30条,厘清各方权责边界,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市民在避险转移中的职责与义务,解决“遇到灾害找谁、谁来负责”的问题,把谁来干、干什么讲清楚。

围绕“防早防小”这一避险的核心,要求打好“提前量”,把功夫下在平时。同时,打通从“灾害监测”到“群众收到”的完整预警链条,不让预警停在半路上。

避险转移实施是条例最核心的实操部分,把“什么时候转、谁下令转、怎么转安全”全流程进行规范。

这是一次满载民意的立法——

条例草案先后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累计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128条。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赴合川区、万州区、永川区实地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听取民意。一个多月时间,条例草案历经30余次修改。

这些修改是立法思路在与灾情赛跑过程中的快速迭代。

例如,在实地调研前,条例草案适用范围仅针对洪水雨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冰冻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征求意见后,范围扩大至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高层建筑火灾等。

理由只有一个:危险时刻,尽可能多地挽救生命。

这是一次追求质量的立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严格履行立法程序,注重条例可操作性,努力确保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拿到这部法规,就知道责任是什么、要做什么准备、具体如何执行。

条例以“守护生命”为唯一核心,把灾前准备、监测预警、转移实施和责任兜底等完整串联起来,环环相扣、层层衔接,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托底,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到每一处细节。

条例下放临机处置权,给基层一线“松绑放权”,体现“为担当者担当”的精神。付子堂表示,这是本次立法最核心的一项制度,赋予乡镇(街道)临机处置权,险情特别紧急时,可以先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同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把决策权直接放到离险情最近、最了解现场情况的一线,让基层敢决断、快行动,为群众生命安全抢出宝贵的“黄金时间”。

 

记者|颜若雯 廖灿勇

摄影|尹建红

视频|翁雪柔 李秀杰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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