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护航科技创新 重庆通过两项立法

日期:2026年08月04日 来源: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7月3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同日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聚焦科技创新,两项立法同向发力,释放出怎样的信号?来看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解读。

当天举行的法规解读会介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共11条,旨在通过制度设计,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拧成一股绳”。具体而言,市级层面将探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让规划、政策、资源、评价真正打通;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将与科技创新、产业需求联动起来;人才引育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让企业和科研机构一起参与。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凯:“《决定》在工作方法和制度设计上探索创新,这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具有首创性,全文关于‘机制’‘制度’等词语共有25处,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以制度刚性保障,一体推进我市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同日表决通过的《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则是我市贯彻国家成渝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部署的专门立法,也是川渝科创领域首部协同立法,与《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在共建西部科学城、共同争取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协同推进成果转化、共建人才机制等方面,保持了高度一致。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靳文辉:“《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定位很精准,它紧扣国家战略,它富有创新,能够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它对重庆市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相信能够为重庆科技创新提供稳定的法治保障。”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三环:“《条例》起草全链条与四川省同步推进,有力明确两地共建科创中心的关键制度,一《条例》一《决定》两项制度叠加保障,是对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创新强市建设重要部署的落地落实,也充分彰显我市法治护航科技创新的坚定担当。”

 

记者|姚渝 杨旖 周庆 宋念念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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