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来源:重庆人大

11月30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任命

  孙泽均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华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小莉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李遇贵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朱晓丽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徐永凌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蒙洪勇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璐璐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于利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刘子龙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毛荧月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雁苗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付佃强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封兵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胡朝晖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非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黄常明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二、决定任命

  高健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

  向先全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孙泽均的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陈守智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邹小莉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贺双林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华菊、朱文林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余华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郝伟光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遇贵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铁晓松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朱晓丽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应志敏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程杨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蒙洪勇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况向东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胜泉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鸿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郑斌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唐文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曾海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立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樊群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付佃强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谭铮、罗序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文建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俞旭东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姜玲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夏天、阎颖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黄常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田维武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付月伦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决定免去

  左永祥的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五、批准

  封兵辞去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石磊辞去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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