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全市在岗乡村医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将全市在岗乡村医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的建议
一、提出建议理由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承担着农村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大量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通过大力推进等级医院和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边远地区的村卫生室在基础设施、器械配置、医疗技术、服务质量上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均达三星级标准。但乡村医生老龄化、知识层次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突出,特别是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成为长期困扰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症结,也是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为此,国、市也出台相关文件对完善乡村医生政策保障提出了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文件,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制订完善乡村医生养老办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要求完善乡村医生政策保障。
本人在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对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政策的建议》,得到了办理单位的积极办理,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如办理单位答复:加强政策制定,提高在职乡村医生收入水平,鼓励、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逐步解决在岗乡村医生保障问题。
二、建议
乡村医生是农民健康的“守门人”,是保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在此次疫情防控中,乡村医生在排查人员、筛查患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但至今在岗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仍未落实,为彻底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使愿意扎根基层的乡村医生退有保障、老有所养,建议:
一是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专题调研并制定全市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补贴标准。
二是对在岗乡村医生按照“依法依规、自愿参加、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原则,自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行缴费补贴。
三是关于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建议可参照在职村社区干部,或者参照其他省市政策执行,比如安徽省规定,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其中区财政补贴12%、个人承担8%。参保人员若选择高于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其它参保档次缴费的,超过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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