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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协办单位: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建议正文

关于加快推动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国家发展大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工作,对新时代我国人口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进行了部署。

加快推动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人口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动全市服务业发展促进市民就业的现实需要。各方研究和国际经验表明,发展普惠托育对减轻家庭负担、促进女性职业发展、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显著效果。同时,托育服务会创造大量岗位,推动市民就业。2019年以来,四川、上海、江苏等地先后制定《“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成立省级托育指导中心,出台资金补助等支持政策,托育服务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托育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将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纳入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明确“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15个部门印发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建立部门会商机制、信息推送机制。三是强化标准规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贯彻意见和《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加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四是强化试点示范。实施城企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099万元,支持新增建设普惠性托位5099个,命名全市首批托育示范机构20家。五是强化家庭照护支持。市人大审议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支持;在全国率先开发和宣传普及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利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婴幼儿家庭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为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与此同时,我市托育服务还存在几个问题:一是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量不多。目前,全市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1300余个,成功备案的托育机构220家、备案机构托位1.8万余个;由于托育机构建设投入大,投资周期长,收支难以平衡,导致社会力量办托育机构积极性不高。二是托育收费标准不统一。我市现有托育市场以专业托育中心和家庭式托育机构为主,均可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托育机构收费3000元—8000元/月不等,导致家长送托负担较大。三是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经查,我市目前没有托育服务立法,尚未制定我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托育机构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比较粗放,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不健全,导致全市托育服务市场不规范。四是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总量不足质量不高队伍不稳。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工作开展不多,专业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不够,特别是针对0-3岁婴幼儿生理、心理变化机制的培训远远不足;托育服务人员的学历和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托育服务人员待遇不高、发展前景不明,导致托育师资匮乏、流失。五是监督管理指导不够有力。现有托育机构83.1%都没有登记备案,属于无照经营,市卫健委、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导致托育服务机构质量不高、风险较大。

为此,就加快推动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政策法规制度体系

加快推进托育服务立法,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范,为实施综合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制定《重庆市“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对全市托育服务高质量进行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路径。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的制度规范,从人才培养、职业认证、岗位培训等方面,加快推进托育从业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

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健全“5+N”托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N个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N”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进综合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单位托育设施、幼儿园托班和家庭托育点等建设,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

构建 “1+1+1+X”普惠托育专业指导体系。发挥重庆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作用,充分整合教育、医疗等多方资源,组建涵盖儿童教育、保健、护理、营养与食品安全、中医、心理、口腔、康复、耳鼻喉听觉言语保健、婴幼儿疾病、感染防控、应急与安全救援、机构建设与规划设计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指导团队,构建托育标准化服务体系,开展托育标准化建设和培训指导工作,打造优质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在各区县建设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个实训基地,在基层乡镇和社区建设“测评、防护、医疗、康复”于一体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为家长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健康发展。

三、构建托育人才培养体系

健全托育人才专业教育体系。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与托育机构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产业学院,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增强托育人才培养供给能力。特别要加强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脑与认知发展规律研究,优化课程和专业学科设置,支撑高素质托育人才发展。依托高校对现有在职托育机构人员和幼儿园部分教师开展托育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颁发《婴幼儿托育职业师资培训证书》,满足托育师持证上岗的标准管理要求。

拓展托育从业人员规模。鼓励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培训目录和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坚持“保教并重”原则,开展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

完善托育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认证制度与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薪资标准、职称评定、晋级管理评价体系和专业发展机制,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从业人员安心、静心、热心、舒心从事托育工作。

四、提升智慧托育服务水平

建设全市婴幼儿智慧托育管理系统。形成婴幼儿健康管理信息、托育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托育机构信息、托育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和婴幼儿家庭增值衍生服务等“五位一体”的管理平台,兼顾服务婴幼儿家庭、满足国家部门监管、提升托育机构管理效能。

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应用。优化集成智慧托育便民服务应用,建设“政府端、机构端、家长端”模块,对托育机构、社区驿站、养育照护小组、家庭托育点、实训基地等资源信息进行归集;开通智慧托育服务功能,实现托育信息公开、服务评价、远程视频、家园互动等,实现托育智慧服务“一键通”。

培育智慧托育新业态。打造“互联网+母婴安全”服务模式,推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与结婚登记一站式服务,规范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完善对儿童营养、心理行为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积极推进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五、强化托育服务要素支撑

建立托育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机构建设标准、实施配备基本标准、服务人员准入、管理和监测等标准,推动托育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0-6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一体化集成改革。

强化规划用地保障。新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并纳入规划条件;老旧社区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

加大托育服务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管理办法,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主体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托育服务。出台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明确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六、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多元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由卫健委、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发改、教育、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协作监管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建立健全长期、动态的质量监管与监测机制,并明确有关部门负责督导与评估,支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强安全监管服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督促托育机构强化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加强机构运营监管。引导托育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按规定落实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惩处托育机构虐待婴幼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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