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孙玉涛等三十三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渝高法函〔2024〕8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经2024年3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现提请审议孙玉涛等33位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孙玉涛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付永雄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彭英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龙彦林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刘静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聪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包颖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胡玉婷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胡绍娟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峰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陶米玲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倪静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慧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贺付琴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黄明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丁咏梅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米贤川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徐婷婷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曦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黄飞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赵翎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审判员;
杜丽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二、提请免去
张翀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瑜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映梅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揭诚渝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向亮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玉涛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贺付琴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何洪波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勐视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婷婷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立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越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龙建强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院长:李永利
2024年3月27日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