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谭可等三十七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渝检函〔2024〕11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2024年3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现提请审议谭可等37位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谭可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一亮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卢佳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二、提请批准任命
彭波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荣鹏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冉劲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伟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磊为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海东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世兰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璋剑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雄为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长江为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亮为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娟为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方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云鹏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立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提请免去
李方、刘海东、乐明旺、赵赤、钟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云鹏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健、黄健、杨晓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周一志、谭彦、唐国政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锐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储再仁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曾军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杨李、雷鸣、鄢世荣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伍仕才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一亮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提请批准
欧伟辞去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彭波辞去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许创业辞去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康辞去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检察长:时侠联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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