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2023年11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黎藜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2023年9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修订条例很有必要。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法制委、法制工委将修订草案送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针对完善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现本市地方特色等方面,赴渝中区、九龙坡区、大足区、垫江县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企业、乡镇(街道)以及社区的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法制委、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3年11月22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人大社会委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中体现党政同责,进一步明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对修订草案第一章和第四章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在第三条第三款中增加“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表述;二是在第七条中完善应急管理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管职责,并增加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三是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四是在第四十二条中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协调,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互相配合,避免重复检查;五是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不得在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和输油、输气管道等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关于安全生产保障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从规划建设、重点领域预防、数字化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具体措施。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作了如下修改:一是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第四条第一款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二是对第十条涉及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细化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增加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备案;四是在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规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要求,并在第三十三条细化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巡查范围;五是在第三十四条增加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急管理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三、关于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市人大社会委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加强应急救援组织建设,补充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调查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在第五十二条增加一款,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作出规定;二是在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对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作出规定;三是删除修订草案第五十五条关于事故责任过错推定的规定。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事故报告中增加向当地政府报告的表述。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事故报告程序作了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因此,对相关内容未作修改。
四、关于法律责任
市人大社会委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修订草案中法律责任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研究。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作了如下修改:一是细化明确第六十条未公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处罚对象和种类;二是参考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对第六十一条适用惩罚性罚款的情形予以删减;三是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以及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委托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完善;四是鉴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已有规定,因此删除修订草案第六十五条。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对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
二次审议稿连同以上汇报,请一并审议。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