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 重庆人大网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年06月25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3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蒲继承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3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三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对三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2024年3月28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表决稿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进行劝导,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本市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协作,强化重大安全风险联合管控、应急救援预案衔接与应急演练、协同处置与执法联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三是将第六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未开展安全教育的,由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表决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表决稿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议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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