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3月28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4年06月26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会议同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公布前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四条第一款“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后,增加“将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三、将第十条中的“社会公益组织”修改为“社会组织”。
四、在第十一条第二款“遮风避雨”后,增加“手机充电”。
五、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未明确土地使用人的政府收储地块”修改为“政府储备地块”;删除第十一项中的“部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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