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工作的思考 - 重庆人大网

做好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工作的思考

日期:2024年06月27日 来源: 重庆人大

2023年8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探索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截至2023年12月,重庆34个区县的171个街道实施了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就开展好此项工作提出几点浅见供参考。

强化制度支撑

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具体负责,通过民主推荐和协商产生议事代表,定期召开议事会议,开展议事活动的基层议事协商、民主管理制度。

施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虽然符合宪法、地方组织法及中央、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等意见精神,且重庆也出台了《指导意见》,但终究欠缺上位法的明文规定。笔者建议条件成熟时,可参照浙江省做法,修订《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将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明确纳入其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到基层。

选好议事代表

《指导意见》明确议事代表由居民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且以居民代表为主体。实践中部分地方街道的议事代表覆盖了辖区党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等。笔者认为,既然是通过人大渠道开展的街道议事代表会,党代表、政协委员等则不宜纳入其中;同时街道办事处本就作为协商主体之一,街道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再叠加议事代表身份,存在自己与自己协商、自己监督自己之嫌。

笔者建议,产生的议事主体既要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考虑性别、年龄、职业、结构等因素,又要体现基层性和地方特色。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基层一线代表(不含街道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占比不低于50%,驻街道党代表、政协委员及街道领导、科室负责人原则上不推荐为议事代表。在产生渠道方面,除了党组织推荐外,要进一步畅通议事代表产生的民意推荐和自荐渠道。

把准“度量衡”

《指导意见》规定“应当邀请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固定出席居民议事会议”,“人大代表享有议事代表的权利,不占议事代表的名额”,即在定性上明确了人大代表不是议事代表。人大代表、议事代表两者的产生、职责及权限等方面皆有不同,街道在实施过程中要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组织开展活动时一定要把握好度。例如,原则上议事代表能参加的活动,人大代表都能参加,反之则不一定或不适合议事代表参加。

同时,虽然街道议事代表会借鉴了乡镇人代会的某些做法,但两者毕竟不同。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核心是议事协商,从而实现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因而街道在施行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时,要着重从人大制度框架及基层人大具体工作中考量如何嵌入和运用协商民主机制。实施中,议事协商重点应为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关切、社会民生及普遍关心的热难点等问题。

确保取得实效

笔者认为街道居民议事会制度从性质上来讲是新时代基层地方人大协商的发展和完善,是街道人大工作新的着力点,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重大意义。要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区县(自治县)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构建街道党工委领导、上级人大常委会指导、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等协同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鉴于街道层级人大工作力量较弱,建议优化人大街道工委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工作经费纳入区县(自治县)、街道两级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

在强化保障的同时,加强平台和载体建设,会议期间也可开展专题听证、立法征询、议事代表主题月等活动;闭会期间将议事代表按条块结合,分别编入代表工作站和按专业划分不同小组,依托人大代表家站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网格等实有载体,常态化开展联系群众、广泛调研、收集民意、参与治理、民主监督等活动。建立街道议事代表会意见建议办理反馈落实工作机制,将办理结果、议事代表及群众的满意率纳入对街道的综合考核,确保居民议事议出实效。

 

作者|雷雪霏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小龙坎街道工委)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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