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3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财经委审议的代表议案2件。财经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积极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书面征求对办理议案的建议意见,并与议案领衔代表沟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在此基础上,财经委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市六届人大财经委第八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议案(第0003)
石柱县代表团张华等14名代表提出,为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使用监管,保障国家民生政策落实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议制定《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目前,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国务院已将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市级层面,我市正在制定政府规章《重庆市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管和服务工作强化制度保障。同时,《重庆市税费征管保障条例》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的审议项目和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
财经委审议认为,上位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进入修订进程,且正在制定的《重庆市税费征管保障条例》涵盖了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内容,该条例将进一步明晰税务机关等部门保障职能,强化税费征收协作,推进各部门涉税信息有效交换,建立健全纳税人缴费人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税费执法协助保障制度,规范和促进我市税费征管工作。财经委建议,暂不单独制定《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在《重庆市税费征管保障条例》立法过程中充分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快立法进程,为依法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关于制定《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0007)
江北区代表团鲁磊等10名代表提出,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制定《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正积极推进该项立法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涉及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的部分内容。
财经委审议认为,制定《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有利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必要性、可行性。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财经委将及时跟踪了解上位法制定情况,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积极参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立法调研活动,推动条例制定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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