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3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委员会对议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就议案的办理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2024年3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带队,就议案涉及的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并与提议案代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代表对我委议案办理工作和办理意见表示满意。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重庆市城市更新条例》的议案(第0006号)
北碚区代表团杨家学代表领衔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贯彻中央和国家根据城市发展新阶段、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路径。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模式已经进入到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提升、从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更新为主的新阶段。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因此,建议加快制定《重庆市城市更新条例》。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城市更新”这一概念,我国城市更新也进入了快车道。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明确了城市更新8个方面工作重点。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2023年12月27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纳入重点任务安排。城市更新工作系统性、创新性、协同性、精准性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需要我们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标准推动工作,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来,我市积累了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城市更新案例,特别是《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各区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积累了实践经验。结合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实际情况,目前在体制机制、产业发展、土地审批、技术标准、运营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制约城市更新持续推进的壁垒和障碍。因此,需通过制定《重庆市城市更新条例》,着力解决城市更新实践中的难题,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有关工作安排,基于《办法》所形成的“1+2+N”的重庆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市住房城乡建委于2022年4月启动了城市更新立法工作,2023年9月《重庆市城市更新条例》列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今年《条例》制定已纳入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我委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对《条例》开展了起草调研论证,目前《条例》草案文本已初步成熟。我委将与市级有关部门一道,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吸收其他省市城市更新立法最新成果,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完善《条例》草案文本,争取早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10号)
璧山区代表团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关注度非常高。近年来,因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期,开发建设项目遗留的质量、保修、品质等问题激增,加之物业企业资质取消后,行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导致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广大业主反映十分强烈,经常成为社会舆论焦点。目前,物业管理领域主要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履约不力、质价不符;业主委员会定位不清、履职缺位、行权越位;部门镇街抓手不多、权责不清、执法不严等问题。以上问题,需要通过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来解决,因此,建议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先后于2009年、2019年进行了修订,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代表提出的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业委会定位不清、部门职能职责不明确等问题,造成物业管理工作矛盾较多,社会舆论关注。为此,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一是拟制定相关政策,规范业主自治行为。对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比率低,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缺乏问题。二是规范物业收费标准问题。2023年12月26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104号),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开展中心城区住宅及配建停车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成本调查,在充分调查、听证等基础上,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有效规范新建小区收费标准较高的问题。三是推动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执法进小区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印发了《城市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渝建物业〔2023〕11号),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机制,按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物业管理市场无序竞争、物业管理领域乱收费、物业服务、电梯安全隐患、业主自治和部门执法进小区6个重点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主要任务,有效排查和解决物业管理相关问题,促进部门执法进小区。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小区宣传栏、广播、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知晓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不断提升业主法治意识。
目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正在修订当中。2022年和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多次征求地方修订意见。我委建议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启动我市《条例》修订工作。在此期间,我委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关注物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力度,积极开展条例修订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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