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3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关于制定《重庆市社区医疗服务促进条例》的议案,为立法案。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书面征求了市卫生健康委意见,赴渝北区仙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调研,听取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汇报,与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北碚区蔡家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负责人座谈。针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内容,逐条逐项认真研究,并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形成一致意见。3月11日,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认真审议了代表议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鲁磊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重庆市社区医疗服务促进条例》的议案”(第0004号),认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社区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区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制定《重庆市社区医疗服务促进条例》。
我委调研了解到,社区医疗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民生事业。2020年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就社区医疗服务的经费保障、部门协商、分级诊疗、人员培养和绩效评估等作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印发的《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2022年印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2023年印发的《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规划、业务管理、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我市2014年出台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9年制定的《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印发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职能要求、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有力促进了社区医疗服务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池”“县聘乡用”“三大远程诊疗中心”等三项改革,不断推进社区医疗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经验多次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被中央改革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家部委全国推广;得到国家、重庆市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
我委审议认为,代表议案中建议的内容有一定的立法必要性,但鉴于目前国家和我市对社区医疗服务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基本满足相关需要,且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新政策,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的范围、职责、要求、标准和保障等进行调整完善,建议暂不单独立法。下一步,在推进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的修订《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时,可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考虑将社区医疗服务内容纳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地方性法规。同时,我委将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现行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及群众的关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切实保障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基本医疗服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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