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3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件。常委会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屈谦副主任专门带队赴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单位开展调研,就议案办理工作听取意见建议。社会委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办理工作方案,主动与领衔代表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并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防办、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社会委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重庆市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的议案(第0007号)
沙坪坝代表团赵树乾等10名代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更好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关爱与尊重退役军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建议结合重庆实际,制定《重庆市退役军人保障条例》,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更好落地落实。
社会委调研了解到,我市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权益法治建设工作。早在2021年,市政府就将《重庆市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2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情况报告时提出,要研究和推动我市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立法工作。2023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将《重庆市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制定)》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审议项目。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将该项立法纳入今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该项立法工作,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委托西南政法大学立法团队开展了前期立法调研和文本起草工作,并多次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目前已经形成调研报告和条例草案初稿。另据了解,目前国务院正在推进修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优待条例》等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相关配套行政法规。
社会委审议认为,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尊重关爱退役军人、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制定《重庆市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很有必要。这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在我市更好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全市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法治化水平。鉴于该条例已纳入我市五年立法规划审议项目和今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且国务院正在修订《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优待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建议继续加强该项立法的调研论证,待国务院上述两个条例修订完成后,尽快启动我市退役军人保障地方立法。
二、关于制定《重庆市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008号)
南岸代表团黄文等12名代表提出:军事设施安全直接关系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作为我国国防军事领域中军事设施保护的专门性法律,为我国国防军事设施的保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地方省市区针对国防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立法提供了宏观指导与总体部署。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重庆市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对依法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予以规范。
社会委调研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于1990年正式颁布施行,2009年、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2021年8月1日再次进行了修订。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23〕2号)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修订地方性配套法规”。我市军事设施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于2019年由重庆警备区牵头启动,2023年3月移交市国动办(市人防办)牵头负责。目前,《重庆市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制定)》已纳入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市国动办(市人防办)高度重视该项立法,正有序开展条例制定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前期工作。
社会委审议认为,随着国家安全和发展内外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军事设施保护面临不少新形势、新任务,制定《重庆市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很有必要。这有利于进一步细化补充军事设施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军事设施划定程序、完善军事设施安全保密措施,有利于促进全市军事设施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等。鉴于该项立法已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的沟通联系,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进一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积极稳妥推进该条例的立法进程。
三、关于制定《重庆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第0009号)
江北代表团鲁磊等10名代表提出:为应对即将到来的社会老龄化,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的质量,建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社会委调研了解到,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法治化建设,市人大社会委自2019年成立以来,就积极推动出台一部涵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养老服务方式的地方性法规。2021年、2022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将《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制定)》列为当年立法预备项目,并组织开展了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2023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该条例纳入五年立法规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条例列为年度立法预备项目。近期,市民政局正按照立法预备项目的相关要求,抓紧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并委托西南政法大学立法团队开展文本草案起草工作,目前已形成文本草案初稿。草案初稿涵盖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扶持保障、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
社会委审议认为,居家养老是养老的主要方式,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制定出台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这对于推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养老服务关切,都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当前我市拟推动出台的《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制定)》的内容已涵盖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内容,建议将代表议案中提出的相关立法内容纳入《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制定)》一并明确和规范,不再单独制定《重庆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努力夯实立法基础,积极推动《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程。
四、关于修订《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第0010号)
垫江代表团陈民等11名代表提出: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稳定,既是“家事”更是“国事”。《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于2016年出台施行,目前已出台7年多,一些规定既与上位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也与新时代新发展之间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建议修订《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社会委调研了解到,制定于2016年的《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地方立法,该条例自实施以来,为推进全市家庭教育发展、增进家庭幸福、维护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也为国家层面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和积极贡献。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施行,我市条例在家庭教育定义、家庭责任要求、国家支持范围、社会协同方式等方面与其存在一定差异。市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对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也发现,我市条例存在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内容,并提出将修订我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适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地方立法更加健全完善。
社会委审议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长远发展,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启动修订《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很有必要。这对于确保我市条例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总结提炼我市在家庭教育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并上升为制度性规范,促进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妇联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推进条例修订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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