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 - 重庆人大网

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4年3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日期:2024年06月27日 来源: 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印送市政府研究处理后,市人大农委根据监督法、监督法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了跟踪监督。结合跟踪监督情况,市人大农委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大农委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的4个方面10项问题,逐一梳理分析,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推进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取得积极成效。一是禁捕工作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建立了统筹调度、专班推进、区域协作、督导考核等禁捕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属事责任。积极探索改革,推动非法垂钓执法权限下放乡镇,破解渔政执法不及时的问题。推进渔业法实施办法修正,使渔业法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有关规定上保持一致。二是数字化建设有力推进。以“政务·长江治渔”应用建设为抓手,通过数据赋能推进整个工作体系重构、业务流程再造、体制机制重塑,长江十年禁渔整体智治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禁渔执法效果较好。统筹执法力量,加大对严重涉渔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清船、清网、清钓、清市场的“四清”整治,加强日常巡护巡查监管,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江河水面基本实现“四清四无”(即清船、清网、清江、清湖,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网、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

市人大农委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为契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全力推动《决定》的有效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十年禁渔重大决策在重庆落实见效。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要对标落实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以高质量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决定》宣传引导。要加强对《决定》及其配套制度政策的宣传解读,不断增进全社会对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的认识、理解,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长江十年禁渔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推动《决定》贯彻实施。严格执行《决定》有关规定,对性质恶劣的非法捕捞和非法售卖长江鱼等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违规垂钓问题要把握好执法尺度,文明执法。持续关注民生热点问题,继续关心关注退捕渔民上岸后的就业和生活情况,进一步优化各区县禁钓范围,回应群众关切。四是加强禁捕后水生生物的监测和研究。动态评估长江流域重庆段水生生物恢复情况,针对性实施保护措施,避免某些水生生物过度生长,影响长江生态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禁捕以来长江流域重庆段水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恢复情况。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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