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渠道更通畅——《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 重庆人大网

人身安全保护渠道更通畅——《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来源: 重庆人大

 

7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我市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了系统化提炼、总结,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介绍,该办法的出台意在废旧立新,将进一步促进反家庭暴力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网络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

据悉,我市现行《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出台于2006年7月。自该条例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但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和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不断推进,现行条例已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有效契合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有必要废旧立新,出台新的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

办法明确了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职能职责,按照上位法明确的家庭暴力四种类型:对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进行了细化,并强调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的保护,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将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的妇女也纳入特殊保护范围。

此外,办法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家庭暴力处置首接首办责任,明确家庭暴力处置的首接单位负责制,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共同处理,不得推诿。

办法还突出强调了基层组织作用,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妇联组织等应当及时排查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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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安全保护令可24小时内送达

“办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娄振新介绍,近些年,由于家庭暴力案件涉及的年龄段已经延伸向未成年,办法规定公安等机关办理相关侵害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应当采取与其年龄、性别、智力、意识水平相适应的方式进行,防止造成二次伤害,并对因家庭暴力遭受严重侵害的受害人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心理辅导。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的一大亮点是进一步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站式申请机制。”娄振新说。

据了解,该机制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经验做法,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建立了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

该机制细化了申请人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证明,如: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的具体保护措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时送达相关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

“以巴南区为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领程序前置到派出所,以往需要在法院72小时审理完成,现在直接缩短到20分钟就能在派出所领取。”娄振新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站式申请机制强化了法院、公安与妇联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过去需要多头跑的事情,如今实现了行政机构内部打通,申领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间的缩短不仅畅通了受害人维权渠道,更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周晏如

摄影|廖灿勇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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