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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四个坚持”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高质量

日期:2024年09月03日 来源: 重庆人大

近年来,璧山区人大常委会坚持规范办理、领导督办、归口督办、创新督办,督促承办单位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2023年以来,累计办理代表建议505件,区人大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评价满意度为100%。

一、坚持规范办理。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代表建议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代表建议的提出、核对、交办、办理、答复、评价、监督等全流程环节的具体内容,确保承办单位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要求各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承办工作的具体流程制度,区住房城乡建委、农业农村委、交通运输委等部门落实专人登记,并建立分管领导全程跟踪、主要领导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二是完善考核和责任体系。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人大工作考核体系,对照评价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若违反《办法》相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组织依法追究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领导督办。一是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头督办。综合建议事项的受众范围、困难程度等,每年筛选1条以上建议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领衔督办。近年来,区委主要领导带队督办了“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心理疏导的建议”“关于增加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充电桩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督办了“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监管的建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基层力量的建议”“关于加强公墓建设的建议”,有效提升各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督办。在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领衔督办的基础上,将其余建议分类划分,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督办,实现区级领导对所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全覆盖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分管委室根据督办建议数量,采取一对一督办或是专题会议集中督办,有效提升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质效。三是落实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要求各承办单位“一把手”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原则上“一把手”都要与代表见面沟通,因故未见面的需要与代表电话沟通并委托其他领导见面沟通,目前全区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代表见面沟通率达90.73%

三、坚持归口督办。各专工委细化举措,落实一对一对口督办,确保办理工作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一是精准制定督办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细化督办方案,逐项明确督办的方式方法、内容要求及完成时限等。二是多措并举开展督办。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并指出不足。近两年,围绕答复的针对性、兑现程度、完成时限等,向各承办单位提出具体建议36条。加强代表沟通走访,通过面对面交谈或电话沟通了解每位代表对办理工作的真实评价,是否存在“被满意”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情形,第一时间向承办单位反馈,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各专工委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调研,让代表现场感受建立办理实效。近两年,组织88名代表对65条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代表提出整改建议47条。三是全程记录督办情况。落实专人将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详细情况记录在案,随时更新,为年终考核评价打分提供可靠依据。

四、坚持创新督办。一是增加评价的内容和次数。2023年,在实行“两次答复两次评价”(即办理方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答复及评价)的基础上,增加了“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及态度情况的评价”,实行“三次反馈三次评价”,由代表进行量化打分。二是实行全体代表表决评价。今年2月,经综合研判,区人大常委会从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以来的246件代表建议办理中,选定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三次反馈三次评价都为“好”)以及区消防救援支队(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及态度情况第一次评价“比较差”),在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由全体区人大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既充分尊重了代表主体地位,又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刚性约束力,受到区人大代表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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