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年11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扈万泰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于1999年开始施行,对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并公布施行,国家对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政策进行了调整,对耕地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完善我市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制定)》列为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立法工作安排,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23年7月起草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一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意见;三是分别召开了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和专家论证会,重点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巴南区、云阳县等区县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召开了中心城区、渝东北、渝东南和渝西4个片区征求意见会,重点征求了区县部门、乡镇(街道)、征地实施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五是邀请市人大环资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142条,其中采纳110条,对未采纳意见均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同时,在学习借鉴浙江、贵州、四川等省市有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并经2023年10月17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共9章63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法律责任设定符合法定权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完善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和耕地用途管制制度;二是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程序和占用补划要求;三是确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四是建立了土地复垦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五是提出了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管理要求。
(二)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一是规范了农用地转用程序;二是细化了征地程序和要求;三是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一是规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程序;二是明确了临时用地的具体情形、使用期限和管理要求;三是提出了闲置土地处置要求;四是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五是建立了城市更新供地制度。
(四)加强宅基地管理。一是明确了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情形;二是完善了农村村民修建住宅使用土地的办理流程;三是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草案》对细化补充的违法行为,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明确了未按照要求进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违法用地的法律责任。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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