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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5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文化旅游委主任 冉华章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川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是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川渝地区最具地域代表性的本土传统文化。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解决我市川剧发展存在的从业人员紧缺、发展传承生态链条断裂、发展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有必要从制度建设层面强化规范和保障。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制定)》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工作安排,市文化旅游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论证:一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三是赴广东等省市及万州等区县开展调研,分别召开了区县政府、市级部门、专家学者论证会;四是邀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144条,采纳102条,对未采纳意见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在学习借鉴陕西等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进行研讨论证,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并经2024年4月15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共27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构建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一是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二是明确了以文化旅游部门为主,教育、人力社保等多部门参与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了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相关行业协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义务。

(二)形成全面系统的工作体系。一是明确了川剧保护传承对象;二是明确了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三是明确了加强演出场所等硬件保障;四是明确了资源普查、认定等保护工作措施;五是明确了川渝两地协同保护的具体内容。

(三)细化明确具体的工作举措。一是围绕“有人演”“有人看”问题,从人才培养、川剧进校园、职称评审和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二是围绕“演什么”“怎么演”问题,从剧目创作、演出交流、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三是围绕提高“影响力”“传播力”问题,从宣传推广、线上传播、文旅融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四是围绕提高“参与度”“专业度”问题,从社会参与、行业协会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协商决定,采用协同立法形式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立法工作。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与四川省有关方面多次就立法思路、框架结构、主要内容以及文字表述等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共识。同时,《草案》就川渝两地建立合作机制、合作内容、人才培养、文化交流等作出了规定。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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