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 重庆人大网

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4年5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来源: 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第六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紧迫性

川剧于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主要流行于四川、重庆地区,对中国西南其他地区也有较大影响,是川渝地区最具地域代表性的本土传统文化。制定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对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戏曲保护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戏曲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老祖宗留下来的这些宝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戏曲艺术的传承发展,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振兴戏曲艺术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2021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号),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市相应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川剧传承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通过立法,有利于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的相关部署和市委的相关要求。

二是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具体举措。党中央提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战略,并将推进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川剧作为川渝两地最具地域代表性的本土传统文化,共同立法保护传承川剧,对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推进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传承历史文脉、不断增强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川剧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在传承发展中不断将川渝民间风俗融入自身剧演体系。川剧脸谱、穿戴、角色造型等传统舞台美术独具巴蜀鲜明个性和地方特色,川剧的盛行还有效推动了年画、雕塑、石刻、曲艺、皮影、木偶戏等巴蜀地方艺术的发展。“文运与国运相牵,文脉与国脉相连”,重视川剧这一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是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四是维系川剧艺术生态完整、促进川剧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川剧保护传承面临基层院团濒临消亡、从业人员紧缺、生态链断裂、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严峻挑战。为此,通过立法,从制度层面解决川剧保护传承中的难题、壁垒,完善机制、强化人才培养等保障,营造良好川剧艺术生态,对川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的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对文化领域法治建设高度重视。早在2021年,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即着手开展川剧保护传承立法前期调研。结合编制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22年,我委进一步深化立法论证,提出建议将川剧保护传承立法纳入规划,并作为川渝联动立法项目,抓紧推进立法进程。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将该项立法列为2023年预备项目、2024年审议项目,并作为助推市委“一号工程”的重要抓手。

一是全程参与,助力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展。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与市司法局、市文化旅游委保持常态化联系,全程参与立法必要性调研、草案文本起草、市内外调研、部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各环节工作,全面了解立法中的主要问题、分歧意见等情况,充分沟通交流,确保立法方向和进度。按照地方立法条例有关要求,督促市文化旅游委、市司法局倒排工期,紧扣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市文化旅游委成立立法专班,深入开展调研,认真起草文本,于2023年12月形成《草案》送审稿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按照立法审查要求,对《草案》送审稿开展广泛论证和全面审查,并反复修改完善。2024年4月15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草案》。

二是川渝协同,助推市委“一号工程”走深走实。川剧保护传承立法作为川渝协同立法项目,是全国文化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相关做法得到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要领导的肯定,王炯主任先后2次作出批示,市人大常委会沈金强副主任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何延政副主任多次参与立法调研,实地走访川渝两地川剧院团,与川剧“梅花奖”演员、院团负责人、戏友代表、专家等座谈交流,广泛听取立法意见建议,今年3月,分别带队共赴陕西省考察学习地方戏曲立法经验。川渝两地人大教科文卫委多次联动开展立法工作,就法规名称、体例结构、时间节点、共性个性问题等开展研讨、达成共识;组织两地文化旅游、司法部门合作改稿2次,就草案文本逐条逐款进行研究。

三是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收到市政府通过的《草案》后,我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行业专家等对《草案》的意见建议;在合川区召开区县片区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意见建议;利用“数字人大”,邀请9名报名参加该立法项目的市人大代表参加调研,网上广泛听取有关代表的意见建议。对收到的68条意见建议,召开驻会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吸纳修改建议7条,并形成《草案》审议意见的初稿,经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全体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本报告稿。

三、主要内容

《草案》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一是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二是明确了以文化旅游部门为主,教育、人力社保等多部门参与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了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相关行业协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义务。

(二)建立健全保护传承工作体系。一是明确了川剧保护传承对象;二是明确了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三是明确了加强演出场所等硬件保障;四是明确了资源普查、认定等保护工作措施;五是明确了川渝两地协同保护的具体内容。

(三)明确保护传承工作举措。一是围绕“有人演”“有人看”问题,从人才培养、川剧进校园、职称评审和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二是围绕“演什么”“怎么演”问题,从剧目创作、演出交流、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三是围绕提高“影响力”“传播力”问题,从宣传推广、线上传播、文旅融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四是围绕提高“参与度”“专业度”问题,从社会参与、行业协会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审议意见

(一)原则性意见

委员会审议认为,《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和市委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全面总结提炼我市川剧保护传承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外省市有效做法和立法规定,兼顾保护与创新发展,与四川省协同立法、同步推进,既关注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又注意彰显重庆辨识度。《草案》共27条,没有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符合“小切口”立法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具体修改建议

1.在第三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后增加“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

2.删除第四条第四项内容,将第一款中“……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人物等”修改为“……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

3.在第七条中增加一款关于吸引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内容,体现既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又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川剧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立法意图。

4.删除第十条中的“名家”。

5.将第十二条中的“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加强川剧从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修改为“人力社保部门应当支持川剧从业人员职称评审”。

6.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以下活动”、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以下工作”、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以下方式”依次改为“下列活动”“下列工作”“下列方式”。

7.在第十八条第一款“报刊、广播、电视”后加上“网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