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4年7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江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川渝高竹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全国首个跨省域共建新区,2020年经重庆市政府、四川省政府批准设立,在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推动建设广安至渝北等一批跨省市毗邻地区产业合作园区。随着新区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新区行政管理权限不足、川渝政策差异等问题日益显现,亟需通过川渝协同立法方式,为新区高效运行、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制定)》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论证:一是书面征求了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二是赴新区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企业等的意见建议;三是召开了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四是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指导;五是与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进行了3次协同立法会商。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32条,采纳20条,对未采纳意见均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在学习借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进行研讨论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21日分别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共17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法定职责。一是明确新区管委会的主体地位和主要职责;二是强调市政府、渝北区政府应当根据新区发展需要下放权力;三是规定有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职责;四是明确新区管委会在规划编制、土地供应、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权力。
(二)深化政策协同。一是强调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财税统计、人才机制等方面加强川渝政策协同;二是明确新区在政策适用方面自主选择、择优使用;三是推动新区范围内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一体化。
(三)强化支持保障。一是规定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产业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二是明确改革创新的法治保障;三是建立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草案》是川渝协同立法项目,围绕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赋予了新区所需经济管理权限,明确了属地政府职责,与四川省的草案在框架结构、制度设计、主要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为新区开发建设和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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