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谢宝红等六十九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渝高法函〔2024〕93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2024年9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审议,现提请审议谢宝红等69位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谢宝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邹小莉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代霞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志、周禅、吴雨亭、谭中平、姚俊、向婧、江河、王洋、胡博、胡渡渝、向品、李文雯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赋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王堃、江涛、龚道伟、徐晓琴、牛维宋芳、陈然、周丽、郑冬梅、肖明明、肖瑶、周敏、陈俊为市一中法院审判员;
胡绍娟、陈峰、何贤龙、赵自辉、朱文彬、何玉华、杨小洁、和小彬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红阳、谭灵、李欣欣、常洪艳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米贤川、黄宽、林凌星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何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邹辉平、徐艺颖、陈莹、张娇东、赵鑫、夏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子龙、朱建新、吴高杰、姜黎、郑化东、高宇、秦金星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提请免去
张波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翔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唐昭江、王周瑜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邹小莉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蒋林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旭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士文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兰建恒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英强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亮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晋鹏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院长:李永利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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