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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7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孙志坚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8号)等法规文件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推动解决当前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有待拓展、区域协作还需深化等问题,提高全市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制定)》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工作安排,市人力社保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论证:一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二是赴南川区、潼南区、四川省资阳市等地开展工作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三是分别召开了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部门、专家学者论证会,就重点问题、重要制度设计进行专题论证;四是加强与四川省司法厅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两次召开川渝专题论证会并集中改稿;五是邀请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108条,采纳73条,对未采纳意见均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同时,在学习借鉴上海、江西、海南等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研讨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共26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扩大本市通用。一是明确社会保障卡可以在政务服务、人力社保、医疗医保、交通文旅等领域一卡通用;二是规定对一卡通应用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三是鼓励区县(自治县)创新和拓展应用领域、应用事项。

(二)推进川渝通用。一是规定建立川渝一卡通工作推进机制;二是明确川渝一卡通应用事项由两地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编制;三是要求川渝一卡通数据实现共享共用。

(三)强化工作保障。一是规定一卡通应用场所应当加强服务设施建设;二是明确相关部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求构建一卡通安全防护工作体系。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草案》是川渝协同立法项目,对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川渝两地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逐步实现一卡通用作出规定,与《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在框架结构、制度设计、主要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川渝两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动实现“同城待遇”。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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