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9月24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付子堂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24年7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条例很有必要。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送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赴九龙坡区、江津区开展实地调研;会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绵阳市、德阳市开展联合调研;召开论证会,听取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4年9月14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一、关于卡、证、码功能融合
市人大社会委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按照“管住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思路,增加已发放的其他公共服务卡应当逐步整合至社会保障卡的规定。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一方面,为了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有必要对已经发放的民生服务卡、证、电子二维码功能融合作出制度性引导。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市已经发放的民生服务卡、证、电子二维码数量较多且应用较广,不宜强制要求进行整合。从便利群众使用角度出发,可以引导将相关卡、证、电子二维码功能逐步融合至社会保障卡,实现多卡并用,由群众自行选择使用。因此,在二次审议稿第七条增加“已经发放的,逐步将功能融合至社会保障卡”的规定。
二、关于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跨省通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医保费用跨区域结算是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建议在跨省通用领域中增加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规定,“本市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作协作,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保费用结算、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实现跨省通用”。
三、其他修改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社会委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次审议稿还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一卡通用”。
二是增加社会保障卡在文化体验领域的应用场景,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持卡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享受公共图书馆入馆借阅,公共博物馆、科技馆入馆参观等便利服务”。
三是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安全,在第二十二条增加了违法使用、泄露社会保障卡数据或者有其他侵害持卡人利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对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条例系川渝协同立法项目,目前二次审议稿与《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条文数量、框架结构、主要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但由于川渝两省市管理体制以及社会保障卡应用实践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与四川省条例有所不同。
二次审议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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