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 重庆人大网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9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付子堂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9月2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梳理研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4年9月25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表决稿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将第四条第三款中“按照职责分工”修改为“按照各自职责”。

二是将第七条第二款中“国家或者本市另有发卡、证、电子二维码等要求的”修改为“国家或者本市另有发放卡、证、电子二维码等要求的”。

三是删除第十二条第三款中“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的表述。

四是删除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

表决稿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议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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