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4年7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工业设计作为创新驱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企业竞争力、产业创新力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出台《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强调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推动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印发《重庆市创建“设计之都”行动方案》《加快创建“设计之都”若干政策》,对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十分必要。
二是助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工业设计是集科技、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于一体的综合创新活动,是创新链的起点、价值链的源头,是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关键力量,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商品的联通器,在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进程中具有重要价值。制定条例,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工业设计深度融入“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助力实现设计强市战略,助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建设国家工业设计示范城市和设计之都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取得明显进步,相继入选国家工业设计示范城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形成了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举办了中国制造业设计大会、智博杯工业设计大赛等品牌活动,营造了较好的发展氛围。制定条例,总结工业设计发展实践经验,为持续建设国家工业设计示范城市和设计之都提供制度保障,十分必要。
二、条例制定过程及对《条例》草案的原则性意见
《条例》草案是全国首部工业设计领域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听取市经济信息委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对制定条例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财经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条例》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后,市人大财经委进一步开展了系列调研论证,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部分企业、行业协会和立法专家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共23条,围绕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和应用推广,从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强化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加强产业赋能和生态融合、加大政策支持和权益保护等方面促进我市工业设计发展。市人大财经委审议认为,《条例》草案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了我市工业设计工作成果,符合“小切口”立法要求和我市实际,有较强的操作性。《条例》草案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条例》草案基本成熟,建议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对《条例》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
(一)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工业设计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绿色设计、系统推进、开放合作的原则。”
(二)第五条第二款中教育部门职责修改为:“教育部门负责工业设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人力社保部门职责规定后增加市商务部门职责规定:“商务部门负责工业设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支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工业设计产业示范区,引导和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
(四)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培养符合工业设计需求的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修改为“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
(五)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支持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申报享受人才政策和申报工业设计专业职称,参加国内外学习交流活动。”
(六)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推动工业设计与文化融合,挖掘巴渝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工业遗产,丰富工业设计文化内涵,塑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工业设计品牌。”
(七)建议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设计之都”概念进一步研究,作出准确、权威的解释。
此外,建议条例对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方面作出规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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