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9月24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杨尚隈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24年7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促进工业设计全面发展,加强设计之都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条例很有必要。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送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针对主体培育、产业赋能和设计融合等方面,赴沙坪坝区、渝北区、綦江区开展调研,听取部分企业、工业设计机构的意见建议;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4年9月14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工业设计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
一、关于工业设计定义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参照相关部委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业设计的概念。工信部印发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法制委员会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研究后认为,目前实践运用中,工业设计的范围不仅指产品设计,而且是一种将策略性解决问题的过程应用于产品、系统、服务及体验的设计创新活动。草案关于工业设计的内涵和外延在工信部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了拓展。因此,二次审议稿未作修改。
二、关于参照执行
有意见提出,我市于2023年10月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设计之都”建设包含工业设计、工程设计、时尚设计,建议明确工程设计、时尚设计可以参照执行本条例有关规定。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二次审议稿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市工程设计、时尚设计的创新发展、应用推广以及相关支持保障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三、其他修改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次审议稿还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在第三条第二款对设计之都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本条例所称设计之都,是指本市经申报,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取得设计之都称号”。
二是在第四条对基本原则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本市工业设计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设计引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设计创新与绿色转型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在第十二条增加一款,规定“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工业设计人才薪酬,对承担重大科技任务且做出贡献的工业设计人员,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予以激励”。
四是在第十六条对加强设计之都城市品牌建设的方式进行了补充细化。
五是在第十八条对工业设计与文化、公共服务、农业农村等领域的融合发展进行了修改完善。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对个别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
二次审议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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