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冯兵等三十二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渝检函〔2024〕61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2024年11月1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现提请审议冯兵等32位同志职务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冯兵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朱学元、王峰、彭劲荣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岭、李芊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闻闻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宋飞、廖祥勇、陈聃、邱瑢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高玲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何涛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杰、何方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冉诗玉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梁琴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乐明旺、童蕾、杨彦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刘宝、戴粤、王斌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提请决定任命
孙琳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刘伟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
三、提请批准任命
庞伟华为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提请免去
吴闻闻、童蕾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何涛、张程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朝群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陈一、刘浩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王建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曾廷全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提请批准
刘伟辞去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庞伟华辞去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检察长:时侠联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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