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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两级人大 三级司法”监督难题

日期:2025年03月25日 来源: 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对人民法院检察院监督机制

破解“两级人大 三级司法”监督难题

 

3月24日下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成渝金融法院关于2024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我市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分院、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据了解,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以及跨行政区划的基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标志着我市探索“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检察院监督机制”改革工作进入关键阶段。

探索完善人大监督机制

“此次对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等年度工作开展监督,体现了我们在完善人大监督机制方面的探索。”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设有5个中级人民法院、5个人民检察院分院、1个专门人民法院(成渝金融法院)、1个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法院(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以及1个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检察院(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这些法院和检察院处理的案件涵盖涉外、跨省、金融、知识产权、环境资源、铁路交通等多个重要领域。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工作人员表示,从实际情况看,直辖市实行的是“两级人大,三级司法”的体制,与省、自治区的情况不同,后者通常由地级市或自治州人大监督中级人民法院和地市级检察院。相比之下,我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成渝金融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院缺乏同级人大监督。此外,跨行政区划的基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涉及多个行政区划,亦没有相应的同级人大监督。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对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以及跨行政区划的基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机制。

听取年度工作报告常态化

自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谋划并推进“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检察院监督机制”改革工作。1月1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规定(试行)》等4项制度规范。

按照规定,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以及跨行政区划的基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听取部分法院与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听取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的基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汇报。

为了便于常态化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依托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及跨行政区划的基层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所在地的5个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监督司法工作联络机制。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5个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了解相关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情况,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闭环监督促办案质效提升

为了做好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的准备工作,2月19日至3月3日,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牵头,对相关法院、检察院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召开5场片区座谈会,分别听取相关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调研组还收集到市人大代表,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5个区的相关基层单位、企业、律师代表等对相关法院、检察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1412条,经梳理归纳为538条,转交相关法院、检察院研究处理,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予以回应。

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听取市一中法院、市检察院一分院分别关于服务保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五中法院关于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五分院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将分别对两江新区法院涉铁路审判工作和两江地区检察院涉铁路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记者|张士横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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