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5年04月10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
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黎藜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11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司法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2024年11月27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表决稿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优化第二条有关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含义的表述。
二是将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涉及划转或者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的举报信息认定、违法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等工作衔接机制”。
三是规范执法辅助人员履职行为,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增加“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的,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处理”的规定。
此外,表决稿还作了部分文字修改。
表决稿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议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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