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说明 - 重庆人大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5年04月11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7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维斌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精神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推动解决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当前存在的服务管理不够规范、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制定)》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工作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论证:一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二是赴沙坪坝、渝北、石柱等区县(自治县)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三是分别召开了市级部门、专家学者论证会,就重点问题、重要制度设计进行专题论证。四是邀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156条,采纳121条,对未采纳意见均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在学习借鉴上海、江苏、浙江、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进行研讨论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并经2024年6月19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共9章56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促进与预防要求。一是规定加强羁押人员、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二是明确用人单位、公民和家庭等精神障碍预防工作要求。三是规范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服务管理。

(二)规范诊断与治疗行为。一是细化患者送诊、诊断、治疗等相关规定。二是规范患者住院、出院手续办理。三是明确住院期间对患者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的相关要求。

(三)优化康复与看护举措。一是规定健全四级康复服务网络。二是规范康复机构的职责任务。三是明确监护人的看护义务。

(四)加大保障与创新力度。一是明确经费保障、医保支持和免费药物落实。二是要求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三是鼓励精神卫生产学研用融合创新。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未成年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草案》针对未成年人抑郁、焦虑等高发且呈上升趋势,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害社会时有发生等问题,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维护与增进”、“严重精神障碍服务与管理”进行专章规定,明确未成年人家庭抚育、学校教育和特色治疗等有关要求,规定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早期发现、发病报告、分级管理等工作机制,旨在回应社会关切,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进平安重庆建设。

(二)关于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草案》对细化补充的违法行为,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明确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录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病例信息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设定符合法定权限。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