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2023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扈万泰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工作,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尺度,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整改任务,审议并印发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局主要领导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多次组织调度,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二)聚焦主责主业,层层推动落实。把审计整改当做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组书记亲自抓、亲自管、亲自推、亲自督,经常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协管局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责任处室制定措施,落实专人,压实责任,打表推进。对负整改主体责任的19个问题,自加压力倒排时间逐项推进,要求整改过程见人见事见台账,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对负整改监管责任的38个问题,加强对责任区县的统筹调度、督促指导、核查检查,共同推动整改。同时,注重深挖问题根源,建章立制规范行业管理工作。
(三)狠抓贯通协同,凝聚整改合力。强化审计整改与专项整改及业务建设多项工作贯通协同,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通过开展财务检查、违法查处现场核查、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同步检查审计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强化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专门开展国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从内审监督的角度检查局系统整体的整改质效。对纳入“审计问题清单”管控的审计查出问题,强化节点控制、结果亮晒、量化考核,促进问题整改销号。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关注视野,更好地发挥“一审多果、一果多用”的联合监督作用。
二、审计问题具体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5日,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我局负整改主体责任的19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6个,占比84%。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要求一年内分阶段整改的11个问题已提前完成9个,要求五年内持续整改的4个问题已提前完成3个。剩余3个问题共涉及5个子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个子项整改任务,其余均达到整改序时进度。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单位资金预算编报的通知》等5个规范管理文件。
(一)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
1.关于“9个单位的非财政拨款收支未纳入2023年度预决算管理”的问题。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发文规范下属单位自有资金预算编报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函报市财政局申请追加32个单位2024年度自有资金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调剂4个单位收入预算,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关于“部门未根据实际情况和合理需求编制预算,导致预算资金闲置或被挪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系统预算编审,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一般性支出不纳入重点专项编报,同时加强内控管理,严控预算编制与项目执行。一是2024年依据各区县“四重”网格员实际情况编制项目预算,通过转移支付予以保障。二是对培训、宣传、会议进行清单化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安排预算。
3.关于“专项资金被用于平衡区县财政预算或被违规改变用途”的问题。一是城口县、彭水县用于平衡区县财政预算的2014.3万元专项资金已全部整改,其中地质灾害防治资金492.46万元全部归还用于市级项目,重点市级生态修复项目补助资金613.83万元全部拨付,永久性关闭煤矿剩余已缴纳采矿权价款908.01万元已商县政府退还企业并督促其将所欠采矿权价款滞纳金及利息按规定上缴。二是5个区县挪用的地灾防治专项资金75.02万元已全部归垫,完成整改。
4.关于“部门及下属单位通过将资金转入实体账户、违规以权责发生制列支等方式隐匿或保留结余资金”的问题。局机关项目结余资金610.75万元已上缴市财政,市地防中心结余指标26.77万元已由市财政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收回。进一步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力度,严格按规定解缴项目结余资金。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用房项目结余资金64.84万元已上缴市财政,九龙坡登记中心、大渡口登记中心加快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实施,已明确主体工程竣工后及时申请办理竣工结算评审。
5.关于“部门资产处置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征缴或上缴财政”的问题。进一步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出让土地的非税收入703.4万元已于今年4月上缴市财政。
6.关于“部门单位通过直接指定、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先委托后补采购程序等方式违规采购”的问题。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驻场律师服务原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后续对采购第三方律师服务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新签订合同严格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约定工作内容与要求,制定并细化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对正在履行的合同,向服务机构提出工作要求,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确保合同履行到位,防范合同执行风险。
7.关于“部门单位土地闲置”的问题。我局积极对接市财政局掌握最新盘活政策规定,指导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编制了盘活计划,5处闲置土地已整体划转区政府统筹使用。
8.关于“违规出借房产”的问题。我局已按照市“三攻坚一盘活”工作要求,督促13家下属单位通过内部调剂、无偿划转、公开转让、收回等手段,完善资产转让、出租出借等审批手续,规范资产管理。
9.关于“未经批准处置房屋设备”的问题。已督促局机关事务中心完成对该处房屋的价值评估工作,完善审批手续。
10.关于“部门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的问题。下属事业单位无权属证明的71处房屋,已完善手续。
11.关于“部门单位房屋设备账实不符”的问题。市测绘研究院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已于今年7月31日将江北区电测村231号办公楼549.81万元账面资产下账,置换取得的130间写字楼及车位1.37亿元资产已进行入账管理。
12.关于“因建设规划论证不充分、未及时解决轨道制式及站点位置等分歧意见,4个项目推进滞后”的问题。科学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意见,优化细化轨道线网规划网络及线路走向,为今后开展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提供基础支撑。在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中落实好轨道线路及大宗用地的相关控制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开展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线路方案深化工作,提升规划落地性。提前介入7号线、17号线方案审查。完成6号线东延伸段和15号线二期张家湾站手续办理。
13.关于“1个项目耗时7年才解决2处涉军征地拆迁问题”的问题。对既有涉军涉铁的轨道项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加强轨道用地预研预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轨道大宗用地的控制原则,在中心城区分区规划中落实轨道大宗用地,目前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涉及的13处大宗用地均已纳入管控。指导建设业主、技术单位在前期研究阶段尽量避开军事设施。督促业主单位提前开展用地调查、地勘等工作,尽早稳定方案,减少后期调整。
14.关于“部门因预算项目启动晚或推进缓慢等,资金闲置未用”的问题。市地防中心加大了预算执行力度,加快项目进度,已于今年10月底完成14.12万元资金拨付。
15.关于“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一是结合资金用途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已将“补助群测群防员数量”设置为绩效指标。二是2023年底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中,已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率统一规范为≥90%。三是按可量化目标设置2024年专项项目绩效指标,并充分考虑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设置核心绩效指标。
16.关于“部门预算指标混用或未经批准调剂”的问题。一是针对档案馆、市地防中心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100.07万元问题,已责成2个单位立即停止列支不规范行为,自查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边界。举一反三,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今年7月已通过设置关键字预警对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对未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增设预警规则,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二是已将2024年乡村振兴帮扶支出100万元在一般项目中列报并完成支出,完成挤占专项资金的整改工作。
(二)需持续推进整改问题及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
剩余3个问题整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受区县财力紧缺、线上经济对线下实体经济影响、盘活资产需要的周期较长等因素影响,化解难度较大。
1.关于“分配至区县的专项资金沉淀在区县财政账上”的问题已部分整改。7.41亿元沉淀资金(含沉淀于区县财政的7.23亿元)已整改4.76亿元,占比64%。其中,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0.34亿元已全部拨付,整改到位。已缴纳采矿权价款退还资金1189万元已全部退还,整改到位。生态修复专项资金4.85亿元已按工作量安排2.48亿元,达到本年度项目整改目标。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2.1亿元已按实际工作量安排1.82亿元、整改率87%,受区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影响,大渡口区、忠县、巫山县剩余资金将于2025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我局继续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指导督促区县尽快整改到位。
2.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多年但长期不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或转固”的问题已部分整改。未及时办理结(决)算的6个基本建设项目已整改4个项目,占比67%,剩余项目正在进行预(决)算审核。我局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在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局的支持下,按照市“三攻坚一盘活”工作要求,加快进度,尽早完成。
3.关于“部门单位房屋闲置”的问题已部分整改。闲置的275处、5.6万平方米、账面原值2.23亿元房屋,已通过出租、出售、内部调剂等方式,整改232处、4.53万平方米、账面原值2.11亿元房屋,房屋数占比84%。因受房地产市场行情和线下实体经济影响较大,盘活资产需要一定周期,此类问题还在推进整改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市“三攻坚一盘活”工作要求,成熟一处盘活一处,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此外,我局负整改监管责任的38个问题,已协同区县整改到位27个,对其余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问题,将继续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审计局的指导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动真格、见真章、求实效,科学谋划整改目标任务,精准施策,加快剩余3个问题的4个子项任务的整改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前再完成2个子项整改任务,2025年6月底前完成1个子项整改任务,剩余1个子项整改任务涉及闲置房屋盘活,力争在审计要求时间2029年6月底前提前完成,以整改成效促进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再提升。
(一)再鼓劲再接力,攻坚克难抓整改。对照问题整改清单,按照工作方案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全流程闭环管理,紧盯剩余问题整改目标不松劲,确保整改力度不减弱、标准要求不降低、整改成效不打折、查出问题不反弹。对难点堵点卡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思路举措,分类施策、分化瓦解,重点问题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季小结、年总结”。对纳入“审计问题清单”的问题,推动“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
(二)强化督促指导,协调推进抓整改。抓好对基层单位的统筹调度、督促指导、跟踪推动,从行业管理角度推动整改落实,对区县的整改做到心中有数,共促共治,双向整改。对面上共性问题,深入剖析标本兼治,从制度层面推进源头治理,把整改纠正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有机结合,实现审计整改“发现一点、规范一片”的综合效应。
(三)强化成果运用,严肃问责抓整改。切实把审计整改作为贯彻落实政策、堵塞管理漏洞、优化改进工作、防范化解风险、严肃财经法纪、规范经济管理、提升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与抓手,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