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审议意见,指出6个方面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要求切实整改、见到实效,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认真做好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督促各区县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认识,圧实责任。针对“重视程度不够”和“有关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的问题,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县两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不断完善通报、例会、协作、主动巡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完善分区管理。万州区、涪陵区、南岸区、开州区、丰都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划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均已完善分区管理制度。三是完善流浪犬收容机制。各区县全面加大动员部署和宣传力度,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展常态化流浪犬只捕捉和处置工作。
(二)强化保障,夯实基础。针对“养犬管理工作基础不扎实”的问题,抓实抓细六项任务:一是完善信息化管理。市公安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养犬管理服务“一件事”信息化项目,目前已获市委改革办批准,正加紧制定建设方案。二是全面摸排犬只底数。全市公安机关已采集犬只信息总计84.16万条,较执法检查前新增63.09万条;累计登记办证43.19万只,较执法检查前新增22.13万只;烈性犬攻击性犬原有4331只,执法检查以来,在库烈性犬攻击性犬降至2010只。三是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今年春防期间,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55.87万只,免疫密度99.62%,免疫抗体阳性率达到73.11%、同比提升1.39个百分点。加强免疫证明发放监管,根据养犬登记的需求重新设计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样式,正按程序发布。四是加大工作投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班参与养犬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加大保障力度,投入220万元采购狂犬病灭活疫苗。五是引导犬尸无害化处理。在黔江区、永川区、荣昌区、开州区、忠县、垫江县建成6个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设立328个收贮点覆盖全市,并在市农业农村委官网上公布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引导养犬人按照规定做好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六是组织犬只收容留检。各区县采取自建、相邻区县联建、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犬只留检场所,目前南岸区、璧山区、奉节县等12个区县已建成犬只收容留检场所,3个区县正在抓紧建设〔目前采用各乡镇(街道)临时设立场所处置〕,其余23个区县联系社会机构对流浪犬进行收容。市农业农村委编制发布《犬只收留救助场所防疫管理技术规范》。
(三)严格执法,遏制违规。针对“执法的力度和水平尚待提升”的问题,强化落实四项举措:一是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执法。2024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投入警力13万余人次,检查养犬不登记、遛犬不牵绳、饲养烈性犬等违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7873份,查处各类违规养犬及违规养犬造成犬只伤人的行政案件22789起,调解涉犬纠纷5981起,破获1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检疫证明)的刑事案件,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城市管理部门投入执法力量2.33万人次,检查3000余次,查处不及时清理犬便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案件22起;市场监管部门投入执法力量2000余人次,检查841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动物诊疗机构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行政案件7起;农业农村部门投入执法力量2000余人次,检查809次,查处出售未经检疫犬只、违反犬只防疫、违规从事动物诊疗等行政案件68起。截至目前,全市犬只伤人和犬吠扰民两项警情总量同比下降12.62%,养犬行为和涉犬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二是细化犬吠扰民治理措施。市公安局建立处置犬吠扰民警情“犬证必查、制止犬吠办法必宣传、违规必处罚”的“三必”工作机制,加大对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查处力度。编制制止犬吠方法宣传资料,民警在出警时同步开展针对性宣传。三是不断强化农村养犬管理。市农业农村委督促指导区县加大动物防疫投入,着力提高农村地区犬只狂犬病免疫率,全市农村地区平均免疫密度达到99.62%;公安机关加大农村地区养犬情况摸排力度,已采集犬只信息41.45万条,其中办理登记20.11万只,同时严格落实已登记的349只烈性犬攻击性犬监管措施。四是大力提升执法水平。市公安局面向全市派出所和区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民警共计1.51万人开展养犬管理执法培训,研究制定《公安机关养犬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于今年年底正式发布。市农业农村委编制《犬种识别手册》,正在筹备做好出版发行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就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专门培训,先后印发工作通知和《养犬管理案件查处执法指南》,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总队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区县养犬执法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各区县组织乡镇(街道)对犬只狂犬病免疫、捕捉处置流浪犬和协助养犬登记工作进行重点培训。
(四)齐抓共管,高效协同。针对“社会协同有待深化”的问题,重点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市公安局等涉养犬管理职能部门依托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养犬管理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养犬管理组织领导,印发加快推进依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通知,组织各区县抓实各项工作。各区县依托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02次,查处行政案件245件,形成良好监管工作局面。二是发动基层力量参与管理。各区县充分发动村(居)委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收集辖区养犬信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三是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场所经营者等在各自服务、管理、经营场地范围内劝阻和制止违规养犬行为。四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针对“条例宣传需要加强”的问题,坚持三个方面发力:一是纳入普法工作重点。市公安局年初将《条例》纳入普法工作内容开展宣传,组织区县公安机关对免疫、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禁养犬种类等内容进行重点宣传。二是区县广泛开展宣传。各区县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116.59万份,张贴海报横幅13.36万张(条),发送短信提示152.54万条,充分运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现场宣传活动41场。三是市级部门重点宣传。市公安局对重点养犬类民事纠纷案例进行宣传;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宣传文稿12条,发挥“山城有信”应用法治宣传阵地作用,向经营主体推送提示,并结合注册登记、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加强养犬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市农业农村委制作犬只管理、动物诊疗相关的视频、海报、纸质(单页、折页)等宣传资料开展宣传。目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局正积极开展“小事不小”大型专题宣传活动,将文明养犬列为重点宣传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困难
虽然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不文明养犬行为时有发生。犬只扰民警情虽然明显下降,但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等工作措施,引导和督促市民增强文明养犬意识和依法依规养犬自觉性。二是犬只摸排难度逐渐加大。由于近年来养犬市民逐渐增多、犬只数量逐步增大,清理犬只底数的基础性工作需进一步夯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部门间协调联动仍有不足。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联合执法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做到高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加强养犬有关问题治理,努力营造依法文明养犬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市、区县两级养犬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组织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执行好《条例》。鼓励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协助做好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劝阻制止违规养犬行为等工作。二是多措并举开展重点问题整治。通过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清理登记、查处违规行为等措施持续开展违规养犬问题整治,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文明养犬良好氛围。三是加快推进“养犬服务管理一件事”项目建设,提供更高效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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