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红十字会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沈金强
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致信重要精神和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了解《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施行以来的情况,进一步督促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10月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把开展《办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监督工作,成立执法检查组,精心组织实施。一是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检查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方式和步骤等。二是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区分主体、突出重点、推进工作的思路,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分市、区县两级,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单位、各级红十字会等不同主体各有侧重开展检查。8月30日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部署执法检查工作,9—10月先后赴市红十字会和渝北、沙坪坝、忠县、武隆、黔江等区县实地检查,在沙坪坝、忠县、黔江分别召开片区会,听取了北碚、永川、巫山、石柱等3个区县政府和11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并与9名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负责人、志愿者、捐赠人代表座谈。三是与部分区县上下联动。向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定向收集相关意见建议。沙坪坝、綦江、城口、忠县、酉阳等区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分别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供检查情况的报告。
本次执法检查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致信重要精神和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人民为中心,以“小切口”服务“大民生”,将学习成果运用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二是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走访市红十字会及其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会属社会组织和部分街道、社区、医疗机构、学校以及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等,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收集第一手资料。三是坚持严格依法检查。认真按照法规逐条逐款检查,尤其是重点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制度体系是否建立、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执行效果是否明显等。四是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以检促改,边检边改,如检查发现个别区县红十字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的问题,检查组单独与该区县沟通,促进问题整改。
二、《办法》实施有关情况及成效
《办法》施行以来,市政府依法履职,推动法规实施,促进了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全市红十字系统在助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募集款物9.25亿元用于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和人道救助;组织130万名群众、7.7万名救护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博爱送万家”救助困难群众3.36万户,救助大病儿童1422人次,开展疾病应急救助3.57万人次;新增遗体(角膜)和器官登记捐献志愿者22万余名,实施器官捐献611例,挽救了1794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新增造血干细胞入库志愿者1.98万人,造血干细胞捐献184例,挽救了185位血液病患者的生命。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募集资金4.69亿元,动员志愿者6万余人次支持参与全市疫情防控,正面影响较大。
(一)红十字基层组织力量不断加强
优化完善区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扩大红十字会组织覆盖力度。新增乡镇(街道)、村(社区)红十字会3982个,发展团体会员282个、个人会员16.9万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78223名,注册志愿服务组织921个。创建市级红十字会模范基层组织40个、全国红十字生命教育示范基地1个、市级红十字生命教育(示范)基地10个,培育和发展“博爱山城”志愿服务项目162个,先后推选宣传王勇、陈茂秀、黄猛等20余个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注重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建设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新增中小学校红十字会341个、发展青少年会员9.7万人。
(二)红十字会主业稳步发展
切实做好“三救”(救援、救护、救助)工作。一是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全市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应急动员机制,加强红十字救援队伍专业化培训,开展群众性防灾减灾、生命健康安全教育。扎实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建设区县级备灾仓库5个,动态储备500余万元救灾物资,启动应急响应15次,先后参加我市2022年8月“山火”、2023年“7?4”洪灾、2024年“7?8”洪灾等应急救援以及河南水灾、甘肃地震等赈灾行动。二是开设应急救护公益培训课堂,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联合举办中小学校医应急救护大赛,培训校医150余人,提升学校急救医护能力。推广社会急救数字化运用,采集10万余名救护员信息,初步构建救护员、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地图和数据库,持续打造“博爱山城”“红十字救在身边”品牌。三是将人道救助融入全市大救助体系,持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暨冬春救助行动,开展疾病应急救助、重大自然灾害人道救助和困难帮扶等常态化人道救助工作,惠及群众近10万人次。特别是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近年来救助大病儿童1422人次,发放资助款3498万元,增强了病患儿童和困难家庭战胜疾病和重新步入正常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扎实推动“三献”(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紧密联动,出台相关医疗减免措施,将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非亲缘)人员纳入减免范围,建立“三献爱心屋”示范点,为志愿者提供更便捷、更温暖的服务。“三献”登记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如器官捐献量逐步增加,从2020年126例至2023年166例,每年百万人口捐献率超过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
(三)宣传传播更加积极
市红十字会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广电局等部门拓展传播渠道,建立红十字融媒体中心,开办“红十字讲堂”,在解放碑、江北嘴等播放红十字公益广告,协同推进《办法》、红十字会特色工作等宣传,助推红十字人道精神文化传播。“一个人的乐队”“墓园公益婚礼”“最美救护员”“南丁格尔典型”等公益项目被中央电视台、重庆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报道100余次,创作的《一秒万年》荣获中国红十字会庆祝120周年公益歌曲全国一等奖。
(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力度更大
市政府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公开募捐项目管理的通知》,就红十字会接受、管理、使用捐赠款物等进行全流程规范。市应急管理局与市红十字会签订《加强社会应急资源合作共建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应急响应调度机制、备灾体系建设、救灾救援能力和社会资源动员协作。市教委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课程建设指南》,将紧急救护训练纳入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课程及学生军训,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印发《关于做好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县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市财政局支持建立赈济、医疗等4支市级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累计安排6000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开展救助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开设收费站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给予优先通行的权利。部分区县在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设置专章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社会募捐、人道救助等工作;印发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
三、《办法》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办法》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一)红十字会组织发展不平衡
对照第二条关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支持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规定,我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目前各区县、万盛经开区红十字会中仅有璧山区等17个区县红十字会独立开展工作,其他20个由当地卫生健康委代管,2个未明确红十字会“三定方案”且未取得法人主体资格。二是工作力量不足。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编制仅2名,不能适应“三献”工作发展需要。7个区县红十字会编制在3名以下,最少的仅有1名。三是基层组织不够壮大。一方面,覆盖面不广。目前,全市有22个区县的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未实现全覆盖,其中有2个区县尚未在乡镇(街道)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红十字工作落地落实难。另一方面,基础薄弱。多数基层组织达不到“五有”(有带头人、有队伍、有阵地、有经费、有活动)建设标准,如有的缺少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的缺乏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
对照第四条关于市、区县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的规定,部分区县红十字会的治理结构还不健全。目前,有15个区县红十字会未设监事会。市及部分区县红十字会监事会,受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影响,发挥监督作用较为有限。如市红十字会监事会仅有1名专职驻会副监事长,其余成员均为兼职,没有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
对照第六条关于依法组织参与救护工作的规定,应急救护设施配备及其管理需要加强。我市在体育场馆、机场车站、公园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配备的应急救护设施较少,每10万人配备AED仅6.23台,远低于深圳的241.71台、广州的79.66台、上海的48.25台,与成都的16.36台都有较大差距。同时,我市个别AED管理主体还存在维护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容易造成“急用时无法使用”的状况。
对照第七条关于建立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的规定,应急救护培训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方面,应急救护培训资源分布不均。全市20个区县建有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含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体验馆)22个,其他区县没有建设相关基地,培训硬件设施不足。另一方面,部分应急救护培训未达到预期效果。已建成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的大多数区县,每年组织到基地开展活动的社会公众人数不足千人,投入产出比较低。有的区县应急救护培训范围不够广、力度不够大、方式不够创新,“五进”的频次较少、时间较短,培训缺乏系统性,培训效果有待增强。
(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红十字会依法履职的保障仍有差距
对照第十四条关于市、区县政府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支持和资助红十字公益事业发展等规定,部分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对红十字事业发展认识没有完全到位、重视程度不足、保障力度不够。一是区县未落实编制规划的要求。各区县均未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仅12个区县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了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二是部分市级部门、区县财政保障不足。市级层面,目前尚无器官捐献救助专项资金,市红十字会对捐献者家庭的救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向接受捐献的医院募捐筹集,容易被社会误解存在有偿交换的情况。区县层面,虽然有35个区县将红十字工作纳入了财政预算保障,但是其中13个区县没有安排项目经费;财政未预算保障的区县中,红十字工作由卫生健康委代管,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没有单独的人员和项目经费。三是对市级红十字备灾救灾仓库建设支持不够。如2013年市政府批准同意建设的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综合储备库,已于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其中规划划拨给市红十字会用作红十字备灾救灾仓库的2705平方米场地,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能移交使用。四是对应急救护工作支持不够。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还没有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全市仅有18个区县将其纳入当地政府民生工程。五是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统筹力度不大。检查发现,有20个区县未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本区域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缺乏常态、持续的志愿服务活动载体,无法保障志愿者常态化参与活动。
对照第十五条关于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的规定,部分部门存在工作推诿现象,对红十字工作尚未形成合力。一方面,协同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如有的区县相关部门与红十字会在应急预案编制及联动等方面沟通不畅、支持不够,影响红十字会参与救援救灾的作用发挥。另一方面,相关支持配合未落实。如因缺乏相关部门支持,针对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矿山、建筑等重点行业的应急救护培训,进度较慢,效果不明显。
(四)红十字会公信力还需提升
对照第十三条关于加强宣传的规定,红十字会对《办法》宣传力度不大。我市红十字宣传的覆盖面较窄,宣传对象较为单一,部门、单位和群众参与红十字会活动的机会不多。宣传的针对性不强、深度不够,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的机构性质、职能职责等缺乏足够了解,受“郭美美事件”等网络负面舆论影响,对红十字会还存在一些偏见和质疑。由于宣传动员不够广泛深入,有的区县“三献”工作成效甚微,今年迄今为止登记成为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市民仅有2位,尚无人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有的区县红十字标志使用不规范、违规传播虚假信息等情形时有发生;有的区县对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和作用发挥等缺乏有效管理,非法违规冠名医疗机构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对照第十八条关于开展公开募捐的规定,红十字会人道资源动员能力不强。一是公开募捐存在困难。有8个区县红十字会因条件限制未主动向同级民政局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能依法进行公开募捐。二是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市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动员的范围不够广泛,新技术新手段运用较少,网络募捐效应有待提升。有的区县没有多元化募捐途径,定向捐赠项目较多。
对照第二十三条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规定,红十字信息化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红十字事业长足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数字红会已纳入数字重庆“数字党建”板块统筹建设,但网络募捐、志愿者管理等应用还未全面运行和覆盖,工作效能有待提升。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办法》的建议
今年10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信中指出:“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红十字会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聚焦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公信力建设,提高人道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际人道主义事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和促进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红十字会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市、区县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10月18日,市委常委会举行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致信重要精神,对全市红十字工作提出要求。
市政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关于红十字工作的要求,全面有效实施《办法》,加强规划引领,深入推进红十字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打造一批具有“西部领先、全国进位、重庆辨识度”的红十字品牌和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成果。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治理结构
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强市、区县红十字会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提高依法治会能力,按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健全内设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区县红十字会要理顺管理体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开展工作。通过各方支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加快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发展壮大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发挥“毛细血管”作用。
(二)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工作质效
市、区县卫生健康委会同红十字会加大在公共场所配备AED的力度,确保按规定实现区县配备全覆盖,并加强日常管理及使用指导。鼓励社会力量加强AED配备,不断推动应急救护工作。要整合资源,强化联动,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科学合理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探索与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组织联办活动,充分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有力发挥红十字培训阵地作用。对“五进”培训扩大范围、增加频次和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升培训质效,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市、区县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充分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加大经费保障和投入,探索彩票公益金资助红十字公益事业发展,市本级财政对遗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资金给予支持,同时注重经费绩效管理,确保使用效果。将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支持我市红十字国家二级备灾仓库及时移交并尽快投用。将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培训纳入市、区县政府民生工程。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切实完善红十字志愿者激励和保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加强专业性培训。
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建立健全与红十字会多跨协同发展机制,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共同营造人道主义扶危济困良好氛围。市红十字会要加大对区县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人道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知晓度、认可度、信任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职责。市、区县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在宣传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既要搞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又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引导更多群众在参与特色活动中感受红十字精神。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开展各种公益活动,推动红十字工作。市红十字会要在儿童医疗救助项目的基础上,探索设立重庆市老年关爱帮扶基金和项目,形成“一老一小”专项关爱帮扶机制。区县红十字会要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向同级民政局申领公开募捐资格,创新筹资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续的募捐筹资格局。持续加强红十字会透明度建设,推广“博爱山城”为民服务应用系统,以数字化赋能推动红十字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捐赠管理机制,及时主动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开设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冒用红十字会标志名称、恶意散布虚假信息损坏红十字名誉等行为。相关部门要对违规冠名的红十字医疗机构进行清理,依法取缔违规冠名,维护红十字冠名机构公益形象。
此外,经检查,目前《办法》的规定可暂不修改。但《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部门职责、捐献信息备案等规定与今年5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制定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建议适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