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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日期:2025年04月16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1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姜国杰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市长胡衡华委托,现将我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3822.1亿元,同比增长6.2%;负债总额2981.4亿元,同比减少0.8%;净资产总额10840.7亿元,同比增长8.3%。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347.5亿元,负债总额1143.8亿元,净资产总额3203.7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9474.6亿元,负债总额1837.6亿元,净资产总额7637亿元。从重点行业看:教育行业资产总额1823.4亿元,负债总额173亿元,净资产总额1650.4亿元;卫生行业资产总额1469.5亿元,负债总额492.9亿元,净资产总额976.6亿元;科技行业资产总额228.3亿元,负债总额68.5亿元,净资产总额159.8亿元;交通行业资产总额3122.1亿元,负债总额14.5亿元,净资产总额3107.6亿元;文化行业资产总额106.6亿元,负债总额20亿元,净资产总额86.6亿元。

截至2023年年底,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983.8亿元、同比增长6.3%,负债总额341.8亿元、同比增长2.1%,净资产总额1642亿元、同比增长7.2%。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52.2亿元,负债总额104.4亿元,净资产总额247.8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631.6亿元,负债总额237.4亿元,净资产总额1394.2亿元。从重点行业看:教育行业资产总额783.6亿元,负债总额63.6亿元,净资产总额720亿元;卫生行业资产总额414.8亿元,负债总额90.5亿元,净资产总额324.3亿元;科技行业资产总额159.4亿元,负债总额18.8亿元,净资产总额140.6亿元;交通行业资产总额8亿元,负债总额0.8亿元,净资产总额7.2亿元;文化行业资产总额74.6亿元,负债总额12.8亿元,净资产总额61.8亿元。区县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11838.3亿元、同比增长6.2%,负债总额2639.6亿元、同比减少1.2%,净资产总额9198.7亿元、同比增长8.5%。

(二)构成情况。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公共基础设施6319.6亿元,占45.7%,主要为交通基础设施5353.7亿元、水利基础设施178.6亿元、市政基础设施763.9亿元。流动资产2944.6亿元,占21.3%。固定资产2282.1亿元,占16.5%。在建工程1648.4亿元,占11.9%。无形资产437.4亿元,占3.2%。保障性住房90.9亿元,占0.7%,其中:公租房83.2亿元、经济适用房3.5亿元、保障性租赁住房4.2亿元。长期投资53.8亿元,占0.4%。政府储备物资4.9亿元,占0.04%。文物文化资产1亿元,占0.01%。

(三)配置、出租出借、处置及收益情况。202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固定资产400.9亿元,配置无形资产41.6亿元,配置在建工程215.7亿元。出租出借资产58.4亿元(当年新增26.2亿元),其中出租出借固定资产58.2亿元。处置资产65.4亿元,主要为报废29.6亿元、无偿划转28.2亿元、转让7.4亿元等。资产收益39.5亿元,其中处置收益26.7亿元、出租出借收益8.2亿元、投资收益4.6亿元。

二、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与成效

(一)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严把“入口”关。推进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出台《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明确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租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市级行政单位租用办公用房的租金标准,推动解决单位租用办公用房支出标准不统一、租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严把“使用”关。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出租出借审批权限和期限、招租方式、收入管理、信息登记等,督促市级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出台《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公物仓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通用家具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切实解决资产闲置、重复购置等问题。三是严把“出口”关。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实际,在全国率先出台《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主管部门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细化资产处置的管理要求,限制非公开资产处置方式,强化与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制度衔接,有效规范资产处置。

(二)开展资产调查摸底,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是组建工作专班,多跨协同集中攻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国有资产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市财政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每周开展工作调度,分类开展培训,畅通联络渠道,完善答疑机制,统筹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市级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区县工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资产摸底。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贯穿调查摸底全过程,聚焦房屋、土地、大型仪器设备、公共基础设施等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较高的资产,增强底层资产颗粒度、要素信息饱满度,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打下基础。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按照“自查自核、数据填报、核实核查、汇总分析”的工作流程,全面开展国有资产调查摸底工作。三是形成报告成果,为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供决策支撑。全方位分析调查摸底数据,按照不同资产类别,从地理位置分布、权属登记、使用状态、资产比重、资产用途等多个维度进行结构性分析,深挖问题不足,查找问题的原因,形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调查摸底专项报告和公共基础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建筑等9个专题报告成果。

(三)聚焦重点资产管理,全面提升资产整体效能。一是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构建房屋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顶层框架和长效机制。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办公用房管理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进一步明确配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近五年,接收23个部门腾退办公用房7万平方米,为37个部门调剂办公用房10万平方米,为11个部门租用办公用房6万平方米。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构建车辆编制、标准、采购、使用等管理顶层框架和长效机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重庆市公务用车租赁社会化车辆保障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全市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1851辆,其中国产新能源汽车926辆,占比50%。与四川省联合制定《川渝区域一体化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规范》和《川渝地区公务用车维修维护管理规范》,加强川渝两地公务用车协同管理。三是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应用指导性意见(试行)》,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等对其负有管护责任的公路、航道、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将交通基础设施核算入账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交通基础设施账面价值5353.7亿元,较2019年增长492.7%。印发《重庆市公共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租赁管理办法》,加强公共人防工程管理,在满足人防工程战时防空功能的前提下,积极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每年解决就业岗位超10万个,每年开放近100个人防工程供市民免费纳凉,免费提供4万多平方米人防工程支持轨道交通一号线、解放碑地下环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印发《重庆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重庆市大型科研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等,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开展综合评价考核,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持续推进川渝两地大型科研仪器协同共享,设立川渝科技资源共享线下运营中心,强化区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相关单位提供仪器共享服务800余次。五是加强国有文物资产管理。我市与国家文物局签订《关于深化重庆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战略合作协议》,建成全国首个文保装备产业基地、三峡文物科技保护基地,创建首批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申遗项目增加到5项,建成博物馆群140家、年均接待观众超3800万人次。

(四)强化信息技术支撑,着力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将存量资产数据迁移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面完整、业务连续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和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最新国标(GB/T14885—2022),对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有固定资产六大门类基础上,扩展形成75个大类、近3000项细分资产类目,增加全业务流程内部审核环节,切实加强资产内部控制管理。研究资产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非税收入、部门决算和财务报告等业务模块,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融合。二是优化党政机关房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权属信息统计、调配管理、大中修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等模块,建成33个房地资产信息系统分中心。三是迭代公务用车管理数字化平台,将原“重庆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迭代升级为“重庆公车在线”应用,被列为数字政务系统重点应用之一。四是完善“重庆市公物仓管理信息平台”中资产归集、划转、捐赠、借用、租赁等5大项21个功能,实现与“全国公物仓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加快探索建立市级部门之间互通、流动的通用资产共享体系。五是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积极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2023年新增入网科研仪器设备694台,截至2023年年底科研仪器设备入网9345台、总价值约81亿元。六是推进人防工程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将全市2022年以前竣工备案的人防工程全部信息化、数字化,实现空间位置可视化,面积、掩蔽功能等基本信息一键查询。

(五)建立监督评价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按照财政部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对资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440个,涉及金额50.5亿元,处置问责5个责任单位、15个责任人,推动全市制定出台资产管理领域制度规范53个,并对13个区县进行实地复查,打表推进问题整改。二是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综合绩效评价考核范围,科学设置“制度执行”“资产报告”2个二级指标,合理划分考核分值与权重,结合市级部门在履行审批出租及处置程序、资产出租及处置收入上缴、资产年报报送质量等方面工作情况,提取监督检查、部门决算、资产系统等数据,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市级部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充分发挥综合评价指标的激励引导与约束作用,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挂钩。三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市审计局扎实开展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及时反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问题整改清单,明确下一步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市财政局坚决履行审计整改行业监督责任单位职责,逐一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对接,督促推动市交通运输委50处房屋未按规定审批和机关幼儿园闲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5处房屋未按规定审批、市住房城乡建委2处房屋闲置和出租收入脱离预算管理等问题整改。

(六)发挥资产保障作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推进部门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完成市级832户企业的关闭注销、转让退出、整合移交等工作,剥离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管理职责,通过同类型企业专业化整合,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二是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管理。印发《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财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机构改革期间“分类施策、把握重点、严肃纪律、防止流失”的资产划转原则,规范和加强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产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重庆市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若干措施》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研发一批技术成熟度高、转化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对高校、科研院所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由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使用、处置不再审批备案,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四是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公办学校校舍面积、教学用计算机和图书分别为8415.8万平方米、104.3万台和15787.3万册,较2019年分别增长21.8%、18.5%、18.7%。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7.8万张,较2019年增长16%;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6张,较2019年增长13.5%;全市人均享有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3305元,较2019年增长62.4%。文化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多样,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群众文化机构1072个,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335平方米,较2019年增长8.2%;向社会免费开放43个公共图书馆、1132家公益性文化设施。

三、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管理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在制度层面。国务院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后,我市相应修订了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但离建立健全覆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流程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还有一定差距。比如,覆盖重点行业的专用资产配置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需研究出台自用、调剂、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等环节的使用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还需进一步明确细化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来解决。二是在机制层面。存在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晰、相关管理环节运行不顺畅等问题。以房屋为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由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但从实际执行效果看,管理边界还不够清晰,配置、使用、维修、经费保障等环节有待进一步统筹衔接。以市政基础设施为例,因为涉及城市路桥隧、供排水、污水处理、能源、环卫、园林绿化、地下综合管廊、信息通信、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多种形态,行业主管部门多,导致项目建设、管理维护、预算安排、资产管理等环节衔接运行不够顺畅。

(二)资产管理基础还需加强。一是核算入账不规范。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部分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入账,部分由使用单位入账,日常管理存在交叉入账、账外资产等情形,无法准确反映当前房屋价值。此外,与交通基础设施相比,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资产因国家层面尚未统一开展清查入账,目前入账价值还偏低。二是权属登记不及时。部分单位存在“重使用、轻登记”的观念,没有及时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还有部分房屋土地由于用地手续不完善、缺少施工竣工验收材料、存在产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产权证。三是在建工程未按要求转固。一些单位只关注项目建设,忽略资料收集、账务处理等基础工作,导致工程项目竣工后,因工程项目基础资料和账务不完整,无法完成项目决算,造成单位长期使用该资产却未能及时在账务上转为固定资产。

(三)资产管理效益有待提升。一是房屋方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对外出租155万平方米、闲置66万平方米,市级党政机关在外租用办公用房27万平方米、年租金约1.7亿元,存在“一边出租闲置、一边租入房屋”的现象。二是基础设施方面。水利基础设施吸引社会资本能力不足,市场化融资能力较差,维修养护资金依靠财政补助解决。比如,在已核价并实际执行的水库工程中,有31座亏损、29座盈亏平衡,仅13座盈利。城市公园、桥下空间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不够,没有与周边社区和商业充分融合打造。三是公租房方面。公租房租金标准长期未作调整,平均仅9.4元/月/平方米,现有价格体系难以科学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运营维护成本。此外,部分管理单位的大型仪器共享制度不健全,共享服务积极性不高;文物建筑的盘活利用有待进一步加力。

(四)数字化赋能不够充分。一是从财政部门看,资产管理尚未全面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就资产管理本身而言,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多年,虽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闭环管理体系,但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资产管理尚未与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非税管理、会计核算等环节深度融合,无法较好统筹发挥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二是从资产行业主管部门看,数字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我市公务用车、人防工程等管理领域数字化应用虽已走在全国前列,但还有部分资产管理未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无法动态监管、及时预警相关违规行为。同时,财政部门与各类资产行业主管部门系统衔接不够,尚未建立数据推送、信息共享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市政府将聚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设计和执行,进一步增强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完善管理工作机制,注重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强资产盘活利用,推进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强化资产制度建设。在认真抓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对现有制度修订完善、查缺补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构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体系。二是理顺部门职责边界。加强财政资产管理与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业管理的融合,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的职责边界,逐步建立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三是优化房屋管理机制。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要求,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改革突破,实现权属、配置、处置、维修、使用、规划等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市财政局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市机关事务局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的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协同”的管理体制。

(二)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是推进核算入账。结合行业特点和我市实际,制定更加便捷、具体的资产核算入账办法,便于基层单位开展核算入账工作。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核算主体和原则,积极探索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记账主体和入账方式,及时掌握基础设施建设、移交、管护、处置等全过程情况,实现闭环管理和核算。二是深化权属登记。加力政策支持,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有效解决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督促限期办理;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专题研究解决。三是推进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在建工程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督促其按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防止出现故意不办理在建工程转固、继续从已完工在建工程中列支项目运行维护费用等行为。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为抓手,分析已交付使用工程项目长期未转固的原因,加强在建工程转固常态化监管。

(三)加强资产盘活利用。一是调剂使用一批。重点梳理党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从坐落位置、房屋面积、使用现状等方面综合考虑,形成可供用于集中办公的房屋清单。同时,收集整理市级部门办公用房需求,搭建供需匹配平台,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置换,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二是完善经营一批。聚焦重点资产,对停车位、充电桩、旅游景点等资产规模大、现金流持续稳定的领域,通过出售特许经营权进行盘活。对公租房、公共基础设施等民生服务领域,通过价格调整等市场化方式提升资产价值。三是转让变现一批。发挥产权市场功能,促进土地、房屋等变现能力强、处置速度快的资产资源迅速变现。对“老旧小散”类资产,加强整合统筹,连同部分优质资产“肥瘦相兼”打包出让。四是共享共用一批。结合数字重庆建设,鼓励市级有关部门搭建统一开放的资产共享平台,通过统一上网、统一调配、统一处置,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推进跨学科、跨行业交流使用,优化资产整合配置。五是活化利用一批。结合文物价值、周边业态等,以公益性、社会性为导向,开辟主题博物馆、文化室、文创基地、军工小镇、研学基地等,分类推动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提升早期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率,加强个性化打造,发挥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功能,引导业态低端、经营效益差、对周边环境影响大的人防工程转型升级。

(四)提升资产数字赋能。一是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构建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非税管理、会计核算等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深度融合“财政智管”应用,切实强化财政资产、资金、资源统筹。二是加强资产行业主管部门数字化建设。迭代升级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打造“公房在线”房屋资产数字化管理平台,围绕房屋资产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环节,整合串联现有内部决策、审批流程,打造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监管、审核链条,推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精细化、审批规范化、过程可视化。总结推广“公物仓在线”试点应用经验,加大闲置通用资产资源整合力度,打通资产跨层级、跨区域调剂共享共用渠道,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管理效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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