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定行政处罚 这份规范性文件被纠正
“区级示范社要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对不认真、不及时提供的,给予警告,并作为监测考核的重要依据。”这是《北碚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及监测办法》)中的一条内容。日前,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在对这份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发现了其中“给予警告”的规定不合规,要求该文件立即停止执行并及时纠正。
因为四个字被要求修改
去年以来,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与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同步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
2024年,依职权审查规范性文件14件,其中区政府办5件、区政府部门9件。《评定及监测办法》就是其中一件。
该规范性文件在第二条中提到:“北碚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达到区级示范社规定标准,并经有权评定区级示范社的区级部门联席会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办法所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我们在审查时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已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施行于2022年3月被废止。制定机关引用一个已废止的条例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显然是不妥当的。”北碚区人大监察法制委负责人说,按《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这种情况就要提醒制定机关予以注意。
然而,在该规范性文件里,审查人员又发现另一个问题。《评定及监测办法》提到:“区级示范社要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对不认真、不及时提供的,给予警告,并作为监测考核的重要依据。”
北碚区人大监察法制委负责人表示,“给予警告”在规范性文件中,是对行政相对人不当行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而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
审查人员认为,在该规范性文件中,这一款的内容目的是正面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示范社,作为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规定来督促或监督措施。
发现这一问题后,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立即和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后精准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双重备案”常态化全覆盖
实际上,这是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联合审查规范性文件,力求审查精准的一个典型案例。
从去年开始,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各镇人大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基础上,要求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碚市属部门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向区政府报送备案时同步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同时,镇街制定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区政府备案审查时同步报送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备案审查,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常态化全覆盖。
如今,在北碚区,“双重备案”机制的施行已常态化,进一步深化了人大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
实行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后,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区政府备案审查部门就报备规范性文件在双重备案联动、联合审查、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了协作机制,合力提升审查质效。
清理规范性文件89件
据介绍,2024年,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对收到的14件规范性文件依法审查后,对其中12件予以备案,对1件超越权限制定、1件超时报备且超越权限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并督促制定机关整改后重新报备。
北碚区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咨询专家辅助审查机制,选聘7名法学专家、律师,组成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团,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供智力支持。
此外,为从源头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北碚区人大常委会加大清理审查力度,清理2024年5月1日以前区级政府部门和镇街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存量件89件。同时组织开展全区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
记者|陈敏
通讯员|贾利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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