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开发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开发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9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兆奎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开发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等文件,对开发区转型升级、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发区法规规章建设。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印发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将打赢园区开发区改革攻坚战作为“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任务之一,强调加强开发区制度建设;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我市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也提出加快推进开发区地方立法工作,为开发区管理体制及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解决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产业布局不合理、发展质量效益不高、创新驱动不足、设立调整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开发区条例(制定)》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论证:一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二是赴巴南区、永川区、丰都县等地开展调研,听取了有关开发区管委会、企业的意见建议;三是召开了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四是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191条,其中采纳115条,对未采纳意见均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在学习借鉴江苏、福建、河南等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进行研讨论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并经2024年8月19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共8章54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明确政府、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运营公司等职责;二是健全开发区财政、统计、人事、考核等制度;三是细化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使用、生态保护等规定;四是完善开发区设立、升级、变更、退出等程序。
(二)优化产业发展措施。一是明确开发区产业发展重点和投资项目要求;二是完善产业创新、要素保障、资金支持等促进措施;三是加强招商引资管理。
(三)支持跨区域合作。一是明确跨区域合作原则;二是健全跨区域合作管理和投入共享模式;三是细化规划编制、公共服务政策协同等合作内容。
(四)强化服务保障措施。一是明确数字化建设和政务服务要求;二是完善投融资、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三是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和明确法律责任。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草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将打赢园区开发区改革攻坚战的成果进行固化,对健全管理体系、推进市场化运营、优化产业布局、实行“亩均论英雄”、提升招商质效等作出规定,为推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科技自立自强、绿色低碳转型、协调平衡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质效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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