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开发区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4年9月25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第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庆市开发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发区发展经验,积极探索开发区法规规章建设”、“因地制宜出台或修订本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制定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将开发区列入“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重要任务,对制定开发区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我市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也提出“加快推进开发区管理地方立法工作,为开发区管理体制及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制定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要求,十分必要。
二是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重庆作为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工业经济集中发展特征突出,目前已形成1个国家级新区、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综合保税区、35个市级开发区在内的多层次开发平台体系,入驻企业近20万户,集中了全市85%的规模工业、90%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5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80%以上的国家重点实验室、89%左右的外贸进出口、70%左右的利用外资,2023年底工业总产值2.4万亿,已经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制定条例,固化开发区改革攻坚成果,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行政主体地位,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措施,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十分必要。
二、条例制定过程及对《条例草案》的原则性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园区开发区改革攻坚专项监督工作,常委会副主任莫恭明牵头开展专题调研,召开部分区县(自治县)政府及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入驻开发区企业座谈会,深入开发区企业实地了解情况,提出加快推进条例制定工作,明确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行政主体资格等,为开发区改革攻坚提供法治保障。财经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条例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后,市人大财经委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在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条例草案》共8章54条,主要包括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设立调整、产业发展、跨区域合作、服务保障等内容。财经委审议认为,《条例草案》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吸收借鉴了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总结固化了我市开发区改革发展工作成果,符合我市实际,有较强的操作性。《条例草案》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无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条例草案》基本成熟,建议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对《条例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
(一)将第三条中“努力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修改为“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引领区”。
(二)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鼓励开发区推进薪酬制度改革”修改为“推进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
(三)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核减土地面积”修改为“核减开发用地面积”。
(四)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融资”修改为“投融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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