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1月13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工作总结
2024年以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市委深改委历次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围绕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建设“六个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力有序推进改革、立法等各项工作,较好完成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创制性立法工作获市委袁家军书记“担当有为”肯定性批示,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改革亮点5个(在全市占比26%),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经验被全国人大法工委复制推广,增创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个,努力推动形成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成果。
一、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改革任务落地,着力打造民主与法制领域标志性改革成果
认真履行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对标对表贯彻中央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市委改革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专项小组工作争先进位、创先争优。
(一)加强统筹协调,高标准推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专项小组运行机制,升级专项小组组织架构,及时推动调整专项小组成员单位,组建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工作机制更顺、力量配备更强。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前瞻谋划,牵头制定《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任务推进方案》,细化完善“12542”工作思路,系统谋划2024~2029年改革项目库。优化完善定期通报督办工作机制,坚持周分析、旬调度、月反馈,常态化抓好日常工作督促。组织召开专项小组全体会议8次,办公室专题调度会22次,传达贯彻市委深改委会议精神,谋划阶段性工作安排,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工作专班每周盘点工作进展,及时调整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开展复盘总结,查找差距不足,明确整改方向。
(二)压实工作责任,高质量推进改革项目。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强化改革对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的支撑引领作用,扎实推进17个市级“三个一批”重点改革项目,其中8个项目顺利验收,9个项目由“准备启动”“谋划储备”提速转段为“加快实施”,进展顺利;12个改革项目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发言或获上级肯定性评价。坚持立法和改革双轮驱动,“深化区域协同立法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创制性立法”纳入市委深改委“三个一批”重点改革项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创制性立法”改革项目,研究形成涉及40个项目的创制性立法清单,制定项目推进“路线图”,明确起草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实效化推动清单项目及时转化为“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创制性立法成果。
(三)注重培育指导,高水平做好复制推广。加强上下联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培育一批标志性、可复制推广的基层典型案例。全年,共收集基层改革典型案例“苗子”140个,重点培育推荐改革案例34个。市委改革办发布基层典型案例20个,其中民主与法制领域4个。协助推进“探索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深化全市区县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机制”等重点改革项目验收,总结成效亮点,提炼经验做法,促进形成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改革成果。抓实“深化区域协同立法改革”“探索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等改革项目申报最佳实践案例、改革创新成果,充分释放改革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推动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成果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导向,推动立法计划有效实施
全年,共召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12次,提请审议通过法规案20件,涉及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和自治县单行条例27部(其中,制定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2部,修订法规6部,集中修正法规4部,废止法规4部,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1部)。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监察法、生态环境法典各分编等9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一)区域协同立法取得新成果。围绕奋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走深走实,推动出台川剧保护传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4个川渝协同立法项目,渝鄂首个协同立法项目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在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立法过程中,川渝两省市人大采取“一个文本、两家通过”模式,共同赋予跨省域的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行政管理权,规范、保障和促进川渝高竹新区开发建设,集成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共同唱好新时代西部“双城记”。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紧扣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设置区域协同专章,从区域协作、执法协作、应急协作、省级信息共享以及区县建立跨区域船舶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与湖北省船舶污染防治协作相关要求,着力解决船舶污染防治跨区域联合监管的难题。
(二)创制性立法取得新突破。围绕市委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建设“六个区”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工业设计促进条例、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等立法进程,不断强化创制性立法供给。提请审议通过的全国首部工业设计促进条例,遵循“少而精”“小快灵”的立法思路和模式,用好用足国家工业设计示范城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的优势,强化工业设计赋能,助推工业设计深度融入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着力健全川剧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川剧的系统性保护与传承,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名片。提前深度介入供销合作社条例、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创制性立法项目,始终坚持精准立法,“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与市人大一审专委会、相关政府部门等方面凝聚有益共识,将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科学作出具有鲜明重庆特色的制度安排。
(三)保障改革立法取得新进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聚焦“三攻坚一盘活”、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注重从制度层面解决阻碍发展改革的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出台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要求,及时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拟提请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开发区条例,聚焦管理体制、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效率等重点问题,在吃透中央、市委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以科学的制度设计激发开发区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停车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针对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经营性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服务和治理等重点内容进行规范,致力于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
(四)高质量发展立法取得新成效。着眼进一步改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创新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给予更大法治保障,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激发创新活力,助力健康发展。经过三次审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条例,对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与转用、撂荒地利用等社会各方面关注的重点问题,作出相关制度安排,为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提供法治保障。提请审议通过的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将渝台两地产业合作发展规划制定、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金融服务等,纳入法规予以重点规范,进一步推动渝台两地经贸往来、融合发展。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推动修订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压实各方责任,聚焦源头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守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底线。提请废止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开展涉企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清理,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开放的营商环境。
(五)社会民生立法取得新提升。坚持立法为民,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立法供给的新期待,深入推动基层治理、和美家庭、精神卫生等民生领域立法。聚焦整体智治和基层治理效能提升,及时提请审议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细化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措施,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运行,优化各类纠纷化解资源配置,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庆实践。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作为川渝协同立法项目,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保费用结算、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一卡多用”、在川渝地区实现“跨省通用”。及时推动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有效破解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明晰、家庭暴力发现难举证难、预防和处置措施乏力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关注公民心理健康、精神障碍患者诊疗等精神卫生工作,推动出台精神卫生条例,强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设,完善精神障碍诊疗制度,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
三、坚持创新引领,不断激发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认真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推进制度机制创新,持续助推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
(一)迭代地方立法制度机制。及时提请修改我市地方立法条例,优化立法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助力提高地方立法质效。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就本届立法规划和2024年立法计划的实施进行部署和推动。创新开展“地方立法质量指引”“地方立法工作规程”等课题研究,探索解决相关问题的具体举措,努力形成对立法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标志性制度成果,破除影响和制约立法质效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部门申报+人大点题”相结合,首次召开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座谈会,进一步改进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注重在重庆服务国家大局中找准立法工作的着力点,优选具有牵一发动全身效应的重点领域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计划统筹安排。推行提请法制委审议的法规案由法制两委办公会集中研究把关,法规文稿统一审读,持续提升法制委统一审议服务水平。
(二)聚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域范例。着眼进一步强化民主立法能力建设,加快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研究制定《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扩面提质的工作方案》,突出机制引领、规范建设、分类指导、特色打造,全面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质效。在全市范围内扩面30个基础扎实、特色明显、面向基层、贴近一线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市域范围全覆盖。第一批、第二批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针对消防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等13部法规草案汇总提出修改建议1738条,完全采纳90条,部分采纳71条。争取西南政法大学、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增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获得成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邀请代表深度参与立法,最大限度汇聚代表和群众智慧。高质量做好常委会主要领导重点督办的“关于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一体化建设的建议”办理工作以及“关于精准调控涉矿建材(砂石土)行业的建议”协办工作。
(三)加快推进“立法一件事”数智赋能。严格落实数字重庆“1361”整体部署和数字人大“1+5+N”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数智立法应用平台建设。成立由法制两委相关领导牵头主抓,办公厅信息中心、法制两委各处室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广泛收集市人大相关专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有关方面关于数智立法应用平台建设的意见建议。坚持小切口、大场景,在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立法核心业务,拆解细分建设场景,持续细化“最小颗粒度”,不断优化完善“三张清单”,努力实现“三融五跨”系统集成,以数字变革为牵引,着力构建立法全生命周期闭环工作机制。目前,数智立法应用已通过联合评审,正有序推进应用开发方案编制和项目建设工作。
(四)坚持讲好新时代地方立法故事。强化理论研究,围绕区域协同立法、开发区立法等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为立法实践创新提供有效理论支撑。注重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关于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理论文章被《民主与法制》周刊主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刊发,区域协同立法经验总结材料被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工作简报》刊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专题培训班上,法制两委相关负责同志围绕区域协同立法开展案例教学。坚持立法宣传,认真落实《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宣传工作规范》,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解读会、接受专题采访等多种方式,介绍立法背景、宗旨、特色亮点和重要制度条款。全年,共开展法规新闻解读会15次,编写立法工作信息8期,督促政府方面制定法规配套规定4件,有力推动了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四、注重整体提升两委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自身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坚持党建统领,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不断加强两委干部队伍政治历练、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业务训练,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
(一)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按照市人大机关党纪学习教育统一部署,抓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研读,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持以案释法,注重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教育,放大震慑效应。坚持好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第一议题制度,及时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精神,补足“精神之钙”。全年,共召开支部专题学习17次,法制两委领导讲授专题党课5次,党员干部交流发言22人次。
(二)强化提升工作能力。坚持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推动整体提升两委工作质效。优化完善法制两委办公会制度,全年共召开两委办公会12次,研究部署改革、立法等重点工作事项。坚持复盘总结,各处室定期召开处室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做法,检视存在问题,谋划改进措施。鼓励支持年轻干部成长成才,6名年轻干部在人大机关征文比赛中获奖,2名年轻干部参加机关人大讲坛,1名年轻干部参加机关党办组织的微宣讲,主动分享工作经验、相互启迪智慧、充分展示才能。
(三)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其他不正之风。坚持落实好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下基层调研求真务实、轻车简从,树立人大机关干部良好形象。坚持热情、周到、规范做好每一次接待工作,全年共接待全国人大、外省市人大10余次。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尽管在推动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复盘总结,工作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向上争取支持有待进一步突破,立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监督有待进一步深化,法规实施评估有待进一步强化。针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劲头,以永不懈怠、主动作为的精神状态,以敢于担当、精益求精的品格作风抓实抓好各项工作。
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关键之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市委深改委历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不折不扣抓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各项部署安排,推动改革、立法等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推动形成“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人大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成果。
一是聚焦重大改革项目推进,谋深做实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严格按照市委深改委的部署安排和市委改革办的工作要求,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统筹推进专项小组各项工作。迭代完善专项小组工作制度,汇聚成员单位合力,有效推进改革工作。聚焦融合共建,积极谋划推进“深化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重点改革任务,努力形成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改革成果。强化对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调度,加强对区县民主与法制改革工作的联系指导,抓好改革创新奖、最佳实践案例推选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做好改革任务推进、典型案例培育、争取改革试点等工作,着力提升专项小组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聚焦重大法规项目出台,认真编制并组织实施立法计划。着眼良法善治目标,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立法要求和市委中心大局,科学编制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拟安排审议项目29件、预备项目30件,调研项目50件,持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继续审议开发区条例、招标投标条例、停车管理条例、轨道交通条例、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有序推动关于全面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平安建设条例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条例、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川渝协同立法,数字经济发展条例、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条例等渝黔协同立法。加强对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推进国际经贸合作中心建设条例、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
三是聚焦重大创新成果应用,探索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实战实效,聚焦“全链闭环、西部领先、辨识度强、高频多跨、集成迭代”的目标任务,打表推进“数智立法”应用建设、核心业务迭代、立法工作赋能等各项重点工作,加快建成“功能齐全、便捷高效、务实好用”的数智立法系统。加强分类管理、个性化指导,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高起点建设、实效化运行,努力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彰显重庆辨识度、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示范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快出台地方立法质量指引、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创制性立法工作办法、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办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指引,修订监督法实施办法、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为高质量地方立法提供有效制度支撑。
四是聚焦重大能力水平提升,统筹推进两委其他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2025年度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工作,持续推动影响和制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有序有效解决。加强与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科研院校的交流协作,打造一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的学习交流,互学互鉴改革、立法等成熟经验做法。加强对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工作指导,凝聚上下协同合力。此外,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安排部署,抓实立法协调小组上传下达、总结反馈、任务推进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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