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要点
(2024年12月18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工作总结
2024年,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严格履行监督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聚焦政治引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政治原则贯彻和体现到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以委员会和支部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支部党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围绕中心谋划推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建设等发展战略,结合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养犬管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涉未成年人执法司法等作为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重点,推动重庆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三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将人大监察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就全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情况,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我市中级法院、检察分院、专门法院和跨行政区划基层法院检察院监督等,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4次;就法律援助立法等工作,全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6次。
二、提高立法质量效率,扎实推进立法工作
(一)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小切口”开展法律援助川渝协同立法
我委与四川省人大监察司法委通过“四个协同”,充分发挥一审专委会在立法中的职能作用,分别协助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顺利审议通过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一是协同立项。在2023年共同开展前期调研基础上,两地人大监察司法委与司法行政部门合力推动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将法律援助条例修订作为川渝人大协同立法的重要项目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二是协同起草。在起草条例过程中,组织两地司法行政部门深入研究川渝法律援助工作特点与条例修订重点,反复就经济困难标准、异地协作、质量监管等方面问题沟通协调,明确了在结构上采取“小快灵”的立法体例,在内容上侧重于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补充,在文本上尽可能保持一致的立法指导原则,共同起草出共19条其中有17条内容完全相同的法规文本。三是协同审议。加强一审、二审时间安排以及条例修改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两地条例于9月同时通过并于2025年1月1日同步施行。四是协同推动。通过这次协同立法,有力提升两地法律援助水平,包括:两地推动取消经济困难公民法律援助事项限制,扩大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两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与低保标准挂钩”调整为“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一定比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两地协同制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核查办法等配套政策;推进川渝法律援助系统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异地协办、异地援助等核心业务的高效协同、全程网办等。
(二)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我委积极关注《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制定)》《重庆市平安建设条例(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制定)》的立法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持续跟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出台。多次与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共同研究论证,积极参与条例修改工作,条例已于2024年3月表决通过。二是提前介入指导。就立法预备和调研项目,指导法规起草部门分别对国家层面、外省市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编订立法资料汇编。三是深入开展调研。会同市公安局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反恐怖主义地方立法进行考察学习,赴川渝高竹新区开展平安建设条例立法调研,梳理问题清单,明确立法方向及重点。四是认真提出意见。积极参加由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平安建设条例起草论证活动,对条例的立法程序、篇章结构、规定内容、文字表述等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三、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一)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是市委交给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力领导下,我委全力以赴,全面落实。一是迅速行动,高效推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我委接到任务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启动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迅速贯彻市委决定的行动,得到了市委肯定。二是精心组织,服务有力。认真做好3个检查小组分赴9个区县实地检查的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指导全市38个区县人大有关方面联动开展,做到检查全覆盖无遗漏。及时多次向市委报送信息,工作专报等信息被采用,并得到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三是认真负责,注重实效。深入宠物市场、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暗访,其中6次对同一农贸市场暗访并反馈意见,掌握条例真实实施情况;注重听取民意,共召开座谈会20余场,邀请70余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广泛参与检查,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200余条,增强了检查的客观性和广泛性。四是形成合力,推动落实。积极跟进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参加市级养犬管理工作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有力推动6个方面19个具体问题逐一整改;动态掌握落实情况,及时推送典型案例,督促相关单位跟踪办理;审议意见下发3个月后,再次赴区县开展实地调研“回头看”,指导区县人大有关方面跟踪监督,促进条例整改持续推进。通过执法检查,我市养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24年12月,公安部门采集犬只信息由检查前的21.06万条增加到92.11万条,登记办证较检查前增加27.81万条,查处违规养犬案件2.61万起,全市犬只扰民警情(犬只伤人和犬吠扰民)总量同比下降12.62%。
(二)积极回应重大民生关切,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报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我市近年来发案最高、损失极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我委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相关调研,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一是明确调研重点。围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国家相关规定,重点对政府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开展综合治理、打击惩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以及追赃挽损等情况进行调研。二是精心组织深入调研。赴北京、河北等地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并赴4个区县和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实地考察村社、学校、医院、市反诈中心等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组织召开6场座谈会,分别听取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通信管理局等市级单位以及区县有关方面的汇报,注重听取市人大代表、一线民警、基层工作者、大中专院校、金融机构和通信运营商的意见建议。三是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坚持边调研边整改,针对打击治理工作合力还不够强、源头治理还需持续发力、宣传防范效果有待提升、科技和法治保障有待强化等突出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工作。截止2024年12月,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数量和损失金额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6.29%、27.50%,预警劝阻后被骗率仅为0.01%。
(三)助力平安重庆建设,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涉未成年人执法司法工作情况报告
增强监督的统筹协同,协助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同一主题同步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市高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与市政府、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是提前谋划,做实前期准备工作。我委提前数月启动准备工作,通过与被监督单位座谈、预调研等方式开展情况摸底,为顺利开展调研工作夯实基础。二是丰富调研形式,扎实开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市内调研+市外学习考察”“实地调研+片区座谈会”“专家咨询+委托调研”“听取汇报+抽查卷宗”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6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率调研组赴渝北两路派出所、市少管所、市一中法院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赴涪陵、合川等地组织召开7场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三是认真梳理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我委就调研中发现的对不良行为干预力度偏弱、专门学校收费标准偏高、重点场所以及新业态监管不到位、网络环境治理不力等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研究处理,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八五”普法决议中期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
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及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民法治素养,促进依法行政。我委于9—10月扎实开展专题调研。一是突出重点,精准聚焦。重点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开展调研。二是深入基层,多方调研。先后赴武隆、巴南等区县,深入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市级层面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三是紧盯问题,督促整改。在肯定我市“八五”普法工作前期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调研发现的普法责任制落实还需加力、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等方面问题,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普法,持续推进全民法治素养提升。
四、落实首创性、差别化要求,推动改革走深走实
破解直辖市县级以上“两级人大、三级司法”体制架构下中级法院(包括成渝金融法院)、检察分院以及跨行政区划基层法院检察院缺少对应同级人大监督难题,积极探索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和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实践,得到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肯定。一是主动争取上级支持。两次向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专门汇报,委托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分别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获得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和“两高”支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向市委请示并获市委同意,市委主要领导对此项改革作出批示。该项目被纳入市委改革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面上改革项目清单”。二是深入开展调研。组织召开7次座谈会,听取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分院、成渝金融法院等15家法院、检察院,相关法院检察院所在地的5个区人大常委会和其他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共识,明确监督定位,提出具体改革举措。三是草拟“1+3”制度规范。起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规定》及报告年度工作规则、联络机制运行规则、监督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规则等3个配套制度,为今后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制度基础。
五、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提高代表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回应代表关切。认真开展“关于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加强与代表沟通交流,指导市检察院有关方面完善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赴江津开展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召开重点建议督办会听取有关方面汇报及代表意见,扎实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二是努力提升服务代表水平。积极运用数字人大代表全渝通场景,切实增强数字化工作能力,全年组织人大代表特别是专业组代表参与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200余人次。三是认真听取吸纳代表意见建议。认真梳理代表在调研活动中提出的196条意见建议,逐项提出研究处理意见并加以吸收运用,充分发挥代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桥梁作用。
六、加强服务协作,认真做好备案审查等各项工作
一是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在10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中,注重与备案审查工委、报送单位沟通,加强研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督促相关单位修改有关文件,有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认真提出法律修改建议。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6条修改建议并及时反馈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三是依法办理信访案件。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对受理的99件涉法涉诉信访件均依法转相关单位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素质保障履职
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对委员会工作以项目制方式进行分工,切实提高委员会工作效率。加强同市级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召开市级对口单位联系会,沟通协调年度工作安排。密切与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学习工作经验。加强同各省区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沟通联系。
在全体同志共同努力下,委员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专业知识储备需要强化,开展跟踪监督工作时调研质效需要进一步提高,与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工作互动并形成合力有待加强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突出党建引领,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全市中心工作,找准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坚持出实招、求实效,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一、立法工作
(一)审议项目
通过制定《重庆市平安建设条例》,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助力平安重庆法治重庆一体推进。我委将积极参与有关单位开展的条例起草、审查工作,并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依法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与各有关方面一起助推条例顺利出台。
(二)预备项目
制定《重庆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有利于推动我市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和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我委将认真参与调研和法规文本起草工作,为条例出台夯实前期工作基础。
(三)调研项目
与有关方面共同开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制定)》《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修订)》《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制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金融审判改革创新的决定(制定)》等立法调研,摸清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找准立法思路。
二、监督工作
(一)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协同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高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通过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实现对“一件事”的全过程、全环节、全链条监督,推动川渝两地进一步加强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打击治理领域的共建共治共享,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二)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通过听取审议市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市监委更好落实中央集中整治要求,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更有获得感。
(三)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各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分院、两江新区法院、两江地区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书面)
通过相关法院、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加强对相关法院检察院全年工作的监督,推动相关法院、检察院提高工作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成渝金融法院年度工作报告
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通过听取成渝金融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督促成渝金融法院依法履职,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更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五)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五中法院关于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了解市五中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推动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水平,积极服务“三攻坚一盘活”改革,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五分院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全面掌握市检察院五分院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民事检察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七)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一中法院、市检察院一分院分别关于服务保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汇报
通过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推动相关法院、检察院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大力促进公正司法,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八)跟踪督办市政府、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关于涉未成年人执法司法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采取实地调研等方式,跟踪督促市政府、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对涉未成年人执法司法工作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形成人大监督工作闭环落实。
(九)开展两江新区法院涉铁路审判工作和两江地区检察院涉铁路检察工作情况调研
通过对涉铁路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两江新区法院和两江地区检察院改进工作,为我市铁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三、专题调研
通过开展关于我市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推动有关方面加快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强我市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助推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商事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改革工作
全面推动“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专门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制”改革工作落地落实,重点从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联络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强对我市5个中级人民法院、5个人民检察院分院、1个专门人民法院和2个跨行政区划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切实做到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既全面覆盖又有力有效。
根据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的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积极探索专门委员会调研询问监督方式,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五、代表工作
按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切实提高代表服务水平。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加强与代表及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将议案建议办理同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有机结合,同改进工作完善机制有机结合。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的工作。组织开展监察司法专业组代表活动。充分运用人大代表全渝通场景等方式,积极组织和保障代表参与委员会牵头开展的立法、监督等活动,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听取、反映代表意见。
六、自身建设和对外联系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力打造新时代“红岩先锋·四强支部”,持续加强委员会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委员会工作效率和水平。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年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同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工作联系,注重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指导并协助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同各省区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交流联系。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