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低价竞标时代终结 重庆倒逼企业卷质量激发市场活力

日期:2025年05月30日 来源:光明网重庆频道

5月29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简称“新条例”),以系统性制度创新回应实践难题,从异常低价监管到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从串通投标情形细化到信用档案建设,彰显了法治化、数字化治理的鲜明导向。此次修法不仅是对招投标乱象的“靶向治疗”,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 

破解“低价陷阱”,筑牢市场公平底线。新条例直击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的“恶意低价中标”顽疾,要求招标人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人须对低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并强化对经评审最低价法的闭环管理。这一设计切中要害——此前部分企业通过“地板价”“不平衡报价”竞标后,再以偷工减料、变更合同等方式弥补亏损,最终延误工期、损害工程质量和公共利益。新规通过价格底线约束与技术性审查相结合,既防范市场失灵,也倒逼企业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

更为关键的是,新条例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18种情形以“负面清单”形式具象化。特别是针对电子化招投标环境下“同一IP地址上传文件”“关联账户资金流转”等新型作弊手段的明文禁止,体现了立法与技术发展的同步演进。这种穿透式监管思维,正是斩断灰色利益链的治本之策。

强化“权责对等”,压实主体责任链条。招投标乱象的深层症结,往往在于责任虚化。新条例通过三重机制构建责任闭环:一是明确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权,赋予其纠正评审错误的权利义务;二是规定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并建立退出机制;三是要求代理机构信息全公开,对其行贿、泄密等行为设置“从业禁止”罚则。这种将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同步纳入责任网络的制度设计,可有效解决以往“违法成本低、追责难度大”的困境。

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首次将“非必须招标项目”的自主权归还市场主体,允许采用竞争性比选、随机抽取等灵活方式。这一“放管结合”的举措,既避免了一刀切式监管对市场效率的抑制,也为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提供了更多路径。

迈向“数智治理”,重塑行业生态。新条例的重庆特色,集中体现于数字化治理的前瞻布局。从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到建立投标文件相似度监测,从信用信息共享到合同履约动态预警,这些条款绝非简单移植技术工具,而是通过数据要素的流通重塑监管逻辑。当投标保证金流向、专家评标行为、合同执行进度等全流程数据可追溯、可分析时,传统的运动式执法就能升级为精准化治理。

招投标市场的健康程度,直接关系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运行质量。重庆此次修法以问题为导向、以技术为支点、以信用为纽带,放眼全国来看,应该为招投标法治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参照。期待各地在破除地方保护、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进一步探索,让每一份标书都能在阳光下接受公平检验,让市场主体真正凭实力赢得未来。

 

记者|陈林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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