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巧调解 “破坏者”变“修复者” - 重庆人大网

公益诉讼巧调解 “破坏者”变“修复者”

“人大代表与法院联动护长江生态”入选最高法多元解纷案例库
日期:2025年06月12日 来源: 重庆人大

今年我市一起因非法电捕鱼引发的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经人大代表推荐,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这一成果的背后,是市人大代表颜冬雪与重庆五中院采用“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在庭审前促使案件达成和解。

这不仅是重庆五中院首例通过诉前调解结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更是多元解纷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

非法捕捞引发的公益诉讼

该起案件的源头,可追溯至2023年。

张某林、张某富在长江一级支流塘河江津段,使用电鱼这一非法方式捕捞中华倒刺鲃等鱼类并销售获利,周某则购买并食用了这些非法渔获物,此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事后,张某林、张某富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然而,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远不止于此。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为由,向重庆五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林等三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面对这起公益诉讼案件,重庆五中院并未急于进入庭审程序,而是选择了一条更具修复性和教育意义的路径——先行调解。

这一决策旨在通过调解,不仅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责任,更重要的是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同时起到警示和教育社会公众的作用。

但是,在三名被告身处异地,甚至部分被告正在服刑的复杂情况下,如何推动有效的调解成为关键难题。

屏幕两端三方联动

重庆五中院采用“线上+线下”的调解方式,将案件委派给该院“老马工作室”中具有高级水产工程师职称的专家调解员蒋华敏。蒋华敏凭借专业知识,梳理本案中渔业资源的损失情况,并释明增殖放流修复环境的必要性。

同时,重庆五中院邀请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市人大代表颜冬雪参与调解工作。

“张某林,我知道你心里有疑问:都判了刑了,怎么还要赔钱?”针对张某林的疑惑,颜冬雪在屏幕另一端,没有直接生硬地讲解法条,而是拿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评估报告,耐心解释道:“你们看到的鱼只是实际损失的四分之一,被电死但沉底、逃走的鱼是看不到的。电捕鱼这种行为,不仅会直接杀死成鱼,还会对鱼卵和整个水域的生态链造成严重影响。这绝非一场普通的捕鱼行为,而是对长江生态的直接破坏。”

在颜冬雪清晰且耐心的释法明理下,三名被告态度终于发生转变。

张某林缓缓开口:“我们没有意见了,我们愿意赔偿。能不能不再进行劳务代偿?我们希望支付生态赔偿金,通过在相关水域增殖放流的方式去修复长江水生态。”

整个调解过程中,蒋华敏和颜冬雪“一法一情”、相互配合,前后数次奔走,既深入监狱与被告“面对面”交流,又线上“屏对屏”沟通,完成了先行调解工作。

最终,三名被告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3220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调解结束后,跨省两地的五家法院和检察院还共同前往张某林、张某富和周某户籍地村镇,开展“送法进乡村”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以这一真实案例为教材,教育广大群众守护生态底线。

“诉中解决”转“先行调解”

2024年6月27日,重庆五中院的“老马工作室”内墙上显示屏播放的远在异地的被告签字画面,标志着这起关乎公共利益的调解圆满完成。

而该调解能顺利达成,离不开重庆五中院近年来探索的“特邀监督员”机制。

据了解,自2023年以来,该院辖区两级法院已邀请536人次的代表委员参与纠纷先行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代表委员深植群众土壤,熟稔社情民意,能精准捕捉纠纷根源,又能以行业视角剖析复杂矛盾。”重庆五中院办公室主任苏智勇介绍,该院通过采取“固定+随机”“轮值+巡回”“线上+线下”的组合机制,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的优势,让他们真正成为多元解纷的“智囊团”和“调解员”。

全国人大代表陈玮便是这项机制的另一位见证者。

今年4月1日,陈玮参与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陈玮深切感受到人大代表“用群众语言讲清法理,用社会视角疏解矛盾”的优势。

她还建议,进一步完善代表参与调解的制度化渠道,推动纠纷先行调解工作的持续深化,在更多领域、更多案件中实现多元解纷,为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记者|张士横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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