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重庆人大网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5年07月16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

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3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付子堂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25年3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立足人大职能定位,出台决定很有必要;决定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环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5年3月25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表决稿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将第三项“坚持依法履职”中的“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和人事任免权”,修改为“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

二是在第七项“提高监督刚性”和第十一项“强化代表履职”中增加对同级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的内容。

三是在第十二项“办好议案建议”中增加“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内容。

表决稿还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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