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 - 重庆人大网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5年07月21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5年3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黎藜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报请批准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5年3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没有提出合法性问题,对个别条款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民宗侨外委、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了研究。2025年3月25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条例的制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内容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没有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规定。因此,提出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批准决定草案)。依照《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批准决定草案同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将第四条中的“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修改为“传承发展、合理利用”。

二、在第十条“将本县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中小学校本课程或教学内容”前,增加“按照国家规定”。

三、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不履行规定义务”修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

四、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规定职责”修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

条例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建议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批准决定草案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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